校园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霞委反腐办【20XX】3号)文件要求,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检查内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实施意见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
学校通过行政班子扩大会议,全校教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办法》(闽委办【20XX】13号)、省两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XX】6号)、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宁委办【20XX】2号),市委反腐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通知》(宁市委反腐办【20XX】2号),以及《霞浦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的意见》(霞委办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把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的要求细化落实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去,倡导勤俭节约理念,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二、结合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精神,我校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在组织会议、后勤采购、学校管理、公务接待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八项规定的要求。一是制定实施办法。我校认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霞浦一中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若干规定》。二是坚持一切从简,精简各类会议、文件。三是大力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1、学校总务处采购人员借款每次1万以内,并每半个月销帐后方可再借周转备用金;2、公差外出带团队活动时,借款额控制在2万以内,并在回校一个星期内予以销帐;3、1-2人外出学习参会时,借款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并在回校后一个星期内予以销帐;4、出纳备用周转金控制在2万元以内,必须在半个月内销帐,并及时上报校长室;5、加强接待管理。原则上县域内客人,包括校内外教科研活动、专项检查工作活动等不安排宴请接待;若是需加班或特殊任务的报校长批准可按工作餐(每人不超过20元/餐)标准予以安排。县域外的客人,主要是指:①省、市专项工作检查;②指导教育教学的专家学者;③霞浦一中知名校友返乡,需安排接待工作的,相关处室要事先向校长审报,由总务处按“四菜一汤”标准予以接待,并仅限相关处室主任一名,正或副校长一名陪同客人。接待过程不上烟酒、不上歌舞厅;6、工会帐务实行每月一汇报制度,强调规范开支,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7、每月最后一周行政班子例会,通报个人借用款销帐情况、招待费开支情况、工会资金使用情况,以便及时整改、切实落实以上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三、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和县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强化效果的落实,有效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霞浦一中及教职员工都能够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霞浦一中将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抓手,继续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师德师风和教学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霞浦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