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某某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地区行署《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要求,地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围绕本单位依法行政以及贯彻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和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地区教育工委、教育局一是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工科。二是要求各科室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重点开展执法工作,依法解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三是建立和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等行政执法体制,并针对科室特点,进行了具体的法定职权分解,要求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承担相应执法责任,年底各科室根据责任状的要求事项进行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地区教育局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清理,通过清理,修改原有制度3个,新立制度5个。
二、认真执行有关执法制度和程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3月10日,我局根据自治区、地区要求,对20xx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教育局认真开展好春季开学后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教育局、纠风办随即展开了春季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共检查了学校203所,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乱办班、寒假有偿补课和勤工俭学收费等问题,同时,检查组还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我区绝大部分学校都能够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工作,但仍有极个别学校在收费过程中出现了违规现象,对此,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已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如乌苏市甘河子镇中心学校在订购春季教辅资料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为学校小学四、五、六年级和中学七、八年级学生多订购一套教辅资料,乌苏市教育局责令该校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乌苏市教育系统对该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根据自治区、地区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清理清查义务教育学校“校中校”等问题,成立了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清理清查,我区各县(市)及地直各学校均未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存在“一校两制”、“校中校”、“拖挂校”和与民办学校挂钩等问题。
在规范教育管理过程中,我们将校务公开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校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通过全面、真实,突出重点的校务公开促进了学校教育收费的正常化。
20xx年塔城地区为109290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金额1320万元;为109290名中小学生补助公用经费4289万元;为全区学校补助取暖费894万元;为17913名贫困寄宿中小学生补助生活费1149万元。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全区共有41所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接受学生约5000人。
(二)继续推进考试和招生“阳光工程”。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会考和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考试及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保证“阳光工程”在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得到有效实施,成为地区教育部门的重要工作。为保证给各类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地区教育局做出明确要求,要求相关部门
和科室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把各类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各校录取情况向社会全部公开。我们狠抓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把关、高要求,按自治区的要求,我地区已建立了合格的保密室,安装了具有记忆功能的录像监视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了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切实加强考试人员的培训,使考生能诚信考试,监考教师能诚信施考。各考场配备了“作弊克”等反高科技作弊仪器,狠抓考风考纪。在今年的高考过程中处理作弊1起。
在今年的中考、会考工作中,我局及个别县(市)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到位,造成事故,为此,地区教育局根据塔地纪问字【20xx】1号《关于对中考和高中会考中出现的试卷丢失等问题进行效能问责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对造成中考试卷缺失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主管领导在教育工委会上进行了检查,同时,上报了《地区教育局关于对中考和高中会考试卷出现问题的情况汇报》。为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下发了《关于对托里县教育局夏季会考试卷错发事故的通报》、《关于对夏季会考中出现错发试卷问题进行问责的通知》,对托里县教育局进行了全区通报,并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
5月19日,根据《塔城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地区教育局成立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5月中旬开始,我局开始了全面的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一是集中全体干部对《塔城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学习;二是制定并印发了《地区教育局“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要求各科室对本科室是否存在“小金库”现象进行认真自查,填写《报告表》,组织人员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督查;三是积极配合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的检查,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在我局进行了半个月的检查后,现工作已结束,地区教育局已将检查结果上报了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地区教育局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来约束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使其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一是成立了由地区教育局局长马合苏提汗任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并全面落实各项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局机关珍惜资源、崇尚节俭的氛围初步形成,广大干部职工的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地区教育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地区教育局现有的各项政策措施、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清理,修改原有制度3个,新立制度5个,通过清理,进一步
篇二:交通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规范我所交通执法行为,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运政执法水平,按照县监察局、县法制办东监发[**]6号《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对执法人员加强管理,对执法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地开展了交通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执法监督室,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确保我所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发生乱作为情况,我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除制订相关上路稽查纪律外,我所还成立了执法监督室,由所长邓小毛任组长;副组长:余耀明、梁建;工作人员:饶友明、章素云。
二、制定了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权责
为了树立行业形象,我所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执法检查人员的问责机制,形成权责清晰,有责必问,违法必究的体制机制。
三、行政执法做到了规范,行政许可做到了正确
行政执法方面,我所规定上路执法必须2名以上持有有效执法证人员参加,执法工作中应做到语言文明、着装整齐、动作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准确填写违章行为通知书、证据保存清单、违章处罚决定书,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处理不同的违章行为,在对每一个案件作出处罚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允许自由载量权范围内作出适当的处罚。对涉及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例,集体研究并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行政作为,避免执法人员随意处罚现象的发生,保证执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四、认真开展了执法评议工作
执法水平的高低和执法形象的好坏,要社会认可,为此我所特邀请了县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行风监督对我所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如下:
过去的一年,我所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有一定的成效,当然也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法律文书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案卷资料有欠缺,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证据链不足;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不够,执法水平受限;
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召开外勤分管领导及股长会议,通报成绩及缺点,并对执法工作强调如下:
篇三: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法201288号)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目标,正确处理“教”与“罚”的关系,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整体联动,依法公正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截止目前,未出现错案或败诉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下面就我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作一汇报。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的高度上来,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31例,其中工程项目招标核准14例,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1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9个;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备案7个。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我局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步入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成立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对二级单位定
期不定期督查,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及时整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规违法者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评议制度。对局属职能单位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与奖惩挂钩。三是建立案卷评审制度。定期对局属职能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召开执法人员会议,对典型案件进行评审。四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行政执法办组织人员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通报,走访相关单位,掌握情况,避免立而不查、查而不罚、罚而不改、只处罚金,不抓整改等问题。五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诚信市场。利用西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西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项目信息相对集中公开和信用信息集中共享。
二、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
1、实行行政执法委托,发挥职能单位专业监管作用。老河口市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作的执法主体。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明确执法职责,实行处罚权有限委托。简易程序由职能单位自行查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委托职能单位实施;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由职能单位提出建议,执法检查股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依法出具罚款通知书,职能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到位。
2、推行执法“两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职责、目标,对违法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3、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机关科室综合监管作用。建设局执法检查股负责综合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审批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程序把关、审批疑难问题解决和审批后复核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施和监督工作。各股室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按其职责分工,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业务指导、程序控制、业绩考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综合监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配合、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形成执法合力,实行整体联动
1、建立市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利用建设信息网,结合网上办公程序,把建筑市场、市政工程、工程招投标等市场主体办理法定手续情况及时公示,执法部门依此对未办理相关手续者依法查处。
2、实行建设工程闭合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统一实行闭合式管理,严格按照报建、勘察设计和监理及施工招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档案移交保证、预缴散装水泥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程序,实施许可和办理法定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现场监督部门必须依法责令停工,对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依法从重处罚。
3、建立行政执法联系单制度,加强局属执法部门横向联系。各执法单位发现未办法定手续,所办手续与实际不符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股室和单位,责任单位和股室及时督促管理对象整改。行政执法联系单作为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的奖励项目,鼓励部门加强横向联系。
4、建立协同把关机制,加强相关部门联系。
⑴针对无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许可证难以办理的问题,加强与规划部门联系,从规划源头把关;
⑵针对行政、企、事业建设单位不招标就发包、不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追究建设单位领导责任;
⑶针对开发商不招标就发包、未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问题,加强与房管部门联系,在预售、办理房产证等环节上协同把关。
5、实行综合执法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执法检查股会同
有关股室认真研究建设市场执法情况,抓住执法重点和关键环节,以行政执法办为主力,组织相关股室和职能单位,针对建设市场违法违规严重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统一行动,齐抓共管,聚成合力,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促进建设市场的规范、有序。
6、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有机结合。
⑴行政处罚与行政审批挂钩。根据建设部规定,对无证施工者行政处罚整改未到位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凡无证施工立案后,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关个室,待处罚整改全部到位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⑵行政处罚与招投标挂钩。对被我局行政处罚的必须按规定扣减企业信誉分。执法检查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招标办开出《行政处罚告知单》,招标办在招标时予以把关。
⑶行政处罚与企业资质挂钩。凡被我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行政执法办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三个月。
⑷行政处罚与评选先进挂钩。建设市场主体,包括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人员的评选先进,凡被市建设局行政处罚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⑸行政处罚与从业资格挂钩。严格执行关于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