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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自查报告

admin 2017-12-11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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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自查报告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型建设,根据《转发吐鲁番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吐市群组办法[**]55号),现就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权进行了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自治区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都已予以取消或调整。经清理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
 
1、集体土地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4、农用地转用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6、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7、临时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8、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9、土地使用权登记(含划拨、转让、抵押)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和《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0、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工本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资函21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2、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院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3、行政收费许可项目:
 
(1)划拨土地收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土地出让总价款。
 
(4)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
 
(5)土地复垦费收入:土地复垦费。
 
(6)土地闲置费收入:土地闲置费
 
(7)土地登记费收入:党政机关、团体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企业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城镇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农村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8)地管理费收入:土地征迁管理费;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施工和勘探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经营性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其他临时用地。
 
(9)耕地开垦费收入:耕地开垦费。
 
(10)其他缴入国库的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临时用地许可证;土地勘界许可证;
 
设定依据:新计价房[**]500号、新计价房[**]470号文件。
 
(1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1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设定依据:新财建[**]2号、新国土资发[**]820号文件。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4、砖瓦用粘土矿、砂石料矿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我局原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中的“采矿权”出租、抵押事项取消,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予以保留的,我们也都加以规范。经清查,没有发现越权越级或违规审批的现象,也没有接到涉及行政审批的投诉。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一是规范审批行为。我们明确了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事大厅的唯一受理点,规定申报材料一律由窗口直接受理,杜绝了原来“多头受理”影响时效的现象。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坚持并贯彻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充分授权给窗口。将审批权限整体前移,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私人用地、抵押登记、分割登记等申请,可先由窗口办事大厅直接受理、代审,为更好地配合窗口做好各项工作,建立了局领导轮流到窗口值班制度,每星期一下午由一名领导到窗口坐镇指挥,提高了窗口运行效率。
 
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一)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抓好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公开制度、采矿权有偿出让的信息交易制度、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的供地计划、征收标准、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矿业权的设立、变更等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在内部会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抓好建设用地报批的项目预审、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城镇国有土地资产处置会审、矿业权行政审批内部会审等。年初,我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收文、办文、发文工作程序,对涉及到和矿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进行了明确规范。通过采取这些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三)在现代行政程序建设方面。拟设行政电子网;已设交易信息显示屏,不间断地公布土地、矿产资源信息情况。增强土地审批、交易矿业审批等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我们主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错案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等。明确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部门、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和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审批运作机制还未摆脱原有的轨道,审批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待经济允许的时候,实行电子政务审批。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简政放权自查报告(二)

 
省审改办、省政府督查处: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于近期对省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简政放权的总体思路,积极应对,迅速动员,全面部署
 
十八大以来,工商机关作为政府从事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承担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非常繁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反复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由郭局长亲自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由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和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将改革任务进行细分,限时完成。同时召开会议,对全省工商系统进行动员和部署,确保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各地迅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把握简政放权的工作指向,健全制度,优化流程、确保落实
 
(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我局依据国务院和工商总局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月28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研究通过了《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议还决定:由省工商局牵头,开发建设和负责运行维护甘肃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施方案》中突出甘肃特色的一些措施主要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制度;简化名称登记手续、全省企业名称实行网上远程核准,名称通知书由企业向拟登记机关就近属地领取,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等;明确监管职责,将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创业热情,释放民间投资的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积极影响。
 
三、严格落实简政放权的各项要求,强化服务,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甘肃省企业登记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政务大厅和办公场所通过电子屏公示受理流程,印制了宣传册、办事指南等资料,为办事群众尽可能提供方便。配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外50余家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单位,由我们郭局长专题介绍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印制《图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宣传海报大、小各5000份并在全省各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张贴,编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百问百答》2000册,在全省各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免费向市场主体发放,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登记须知、企业年报须知等其它各类宣传资料1万多份,重点宣讲“改革方案”,全面、准确、细致开展政策解读,对群众的误读、误解及时进行正面引导,通过宣传,切实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成效明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落实“宽进严管”最为重要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手段,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至于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来说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格式规范》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数据规范》为标准,依托企业法人甘肃信息资源库,已初步建成甘肃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良好,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系统向全社会公示,起到了对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监督作用。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全省系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取得了显着成绩,但与省上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国务院前置审批目录尚未清理完毕;部分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注册资本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在享受认缴权力的同时不清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革后监管面临的问题较多,监管理念转变不够,国务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尚未颁布,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限制措施尚不明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尚未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工商系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深入人心,在更广更深的层面激发社会投资热情;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解决登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简政放权自查报告(三)

 
根据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政办〔**〕160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局贯彻实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局长吉群扎西同志为组长,局党支部纪检组长多洛和局党支部副书记贾秀艳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环林系统贯彻实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基层场站认真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我局贯彻实施简政放权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学习领会各级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按照县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是专题召开局法制工作会议。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本局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严格对照县政府目标考核有关文件的要求,具体部署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入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立法项目调研等重点工作。二是安排了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做到有章理事。
 
二、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我局通过发放学习辅导材料、参加集中培训、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动员全体机关干部自觉学习《行政许可法》,为贯彻实施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奠定基础。我局本着"便民利民、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原则,按照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总体安排,多次组织清理由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是清理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程序规范,制度完善,有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程。
 
我局以贯彻实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为契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一是制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印发了《同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对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办理期限、决定送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能够按规定及时受理,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能够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相关证照。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工作责任。我局一直非常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具体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全部做到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并按照县法制办的要求,统一参加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根据《同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凡是被当事人在服务效能方面有投诉并经查实的,将对相关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分管局领导给予诫勉讲话。三是加强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为有效避免"重审批轻管理"、"以审批代管理"等现象,我局既注重事前的审查,也重视审批后的监管。近年来,未出现由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人从事违法乱纪等行为,这与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的程序规范,事后的监督检查到位是密不可分的。
 
四、执法为民,注重细节,努力塑造环林系统良好的执法形象。环林系统是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执法为民是做好新时期环林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在具体承办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能够自觉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总要求,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搞好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我局通过编印《为民服务手册》、印制"办事指南"小卡片以及在单位门口设置公开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局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投诉咨询电话,既方便群众来我局办事时查阅,同时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环林局办事的透明度。二是注重分析,提高前瞻性。近年来,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对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工作。每年分两次向县法制办和省林业厅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重视对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透过历年数据的变化,发现其中的发展趋势,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以便于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三是规范收费,提高权威性。环林局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收费管理,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一律不收;对依法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收费的,尽量按低标准收取。正是由于我局较好地规范了收费行为,多次被物价部门评为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也树立起了环林系统的权威性,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总之,近年来我局在贯彻实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工作方面领导重视,认识统一,措施有力,程序规范,保障到位,成效明显,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各界群众的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们的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先进单位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环林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贯彻执行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争取把贯彻实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法治同德"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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