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开办验收自查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店已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建立(鲁(宁)****号)。为使药店管理不断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在筹建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并展开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有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人员担任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店药品的质量工作。同时,根据验收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药店制订了包括岗位职责、药品购进、陈列、养护、销售等环节的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使药店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使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门店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门店人员的综合素质,各门店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主要包括药品验收、养护、调配处方等,营业人员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完善了各项硬件措施。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整洁,内设有空调、干湿温度计、冷藏箱、灭火器、蚊虫扑杀灯、粘鼠板等。新增了柜台、货架,销售柜组标志醒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牌一目了然。设有符合标准的拆零专柜,拆零工具清洁卫生,更有效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四)健全了各项服务及售后服务措施。为提高服务质量,门店内设有顾客意见簿、总部监督电话、便民服务台。使顾客有一个比较舒适的购药环境。健全了药品销售退回制度,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自查整改,我们认为药店已具备开办药品零售的条件,由于水平有限和理解上的差异,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敬请验收组对我们不足提出指正,我们将认真听取领导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完善和整改,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和管理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更满意的服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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