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自查报告
在县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计生领[XX]6号文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将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XX年度目标管理的通知》,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将一年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管理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严把政策关,加大对早婚、非婚同居的管理教育和查处力度。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
2、杜绝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以各种名目搭车收费或乱收费。
3、积极抓好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规范收养工作,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核实由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和无子女情况证明。
4、认真督促民政系统定期、及时向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报送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和收养登记人数。
5、认真组织落实局机关、事业单位已婚和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
6、认真切实履行好部门创建职责。
二、加强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我局积极履行流动人口部门管理职责,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婚姻登记情况反馈给计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查处非婚和早婚怀孕问题,协助管理领取低保生活费的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积极开展好民政系统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今年,我局除积极协助社区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外,还在“四下乡”活动中,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与“四下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乡镇一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内容之一,做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