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八项规定落实自查报告
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十不准”规定》,逐一对照,进行全面自查 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党总支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县委《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强化督查,健全机制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不准”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
1.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结合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 -2017 年工作规划〉和省委< 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任务分解的工作方案。
2.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梳理岗位权力清单和确立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和业务工作流程图,完善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制定了沙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督促相关股室、各司法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定,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3. 发挥效能巡查和廉情信息“两员”的作用。 通过效能巡查员和廉情信息员的巡查督导,进一步规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预防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
三、自查自纠情况
1. “三公”经费支出方面。 近几年,我局无人因公出国(境);在公务车运行方面,我局没有公务车,仅有6 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县局机关2 辆,凤岗、富口、夏茂、高砂司法所各1 辆,车辆管理严格遵守省司法厅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定点维修,统一派车;公务接待方面,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管理接待规定》 执行,无超标接待现象。车辆运行费为46815.47 ,比去年同期下降7.18% ;公务接待方面,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管理接待规定》 执行。公务接待费24040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3.38% ;会务费8016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98% 。
2. 职务消费方面。 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纪委“十不准”,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管理接待规定》 执行,控制接待标准、规模,没有发现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 人情消费方面。 班子成员倡导文明简朴的新风,以身作则,坚持一切从俭,没有发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授礼金等行为。
4. 公务用车方面。 我局机关现配有2 部执法执勤用车,1 辆为丰田凯美瑞(闽gd025 警),XX 年1 月由上级控办审批,排量为2.0l ,购置价格含挂牌费约25 万元;1 辆为斯柯达明锐(闽gd076 警),XX 年5 月由上级控办审批,排量为1.6l ,购置价格含挂牌费约15 万元;均实行派车审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XX 年1 月由上级控办审批,新拨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执法执勤用车4 辆,车型为三菱牌dn7162h5 ,排量1.6l ,购置价格含挂牌费约11 万元;实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由基层司法所长负第一责任,不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5. 办公用房方面。 办公室因条件局限,人均使用面积约3 平方米,没有豪华装修,符合现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6. 个人及家庭住房方面。 班子成员住房均为个人自建或购置,不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房等“两违”问题。
7. 家属子女从业情况方面。 没有发现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存在通过职权安排工作、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8. 配备秘书和收受会员卡及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方面。 没有违反规定为班子领导配备秘书及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发现班子成员收受会员卡,没有发现班子成员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没有发现班子成员出入私人会所,没有发现班子成员在节假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费旅游等行为。
9. 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方面。 没有发现班子成员有在节假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以及接受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行为。
10.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方面。 班子成员能发挥表率作用,依托局办公室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事项跟踪落实;组织律师参与每月15 日的县长信访接待日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共办理来信来访4 件,办结率100% ;如:3 月17 日,接陈国良家庭纠纷的信访批办件后,迅速和凤岗司法所及城北社区联系调解,现矛盾趋于稳定;又如:虬江镇头村村民联名上访,诉村两委财务不公开事项,已移交虬江街道办事处处理。受理法律援助167 件167 人次;排查调处纠纷983 件,调解成功935 件;联系服务困难群众30 户,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7 件。如:受理谢绍某等6 人申请的罗时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88937 元;又如:为水南村低保残疾人杨某申请免费轮椅1 辆,并送到其家中。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 ,我们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单位厉行节约的氛围不够浓厚,抓制度落实存在时紧时松现象,缺乏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工作力度。
五、今后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在持续抓好“八项规定”和县委“ 十不准” 落实上必须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会议文电、经费使用、车辆管理、检查考核等管理事项,完善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