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武财字〔20XX〕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2013】31号令)等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成立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委认真对照《通知》的总体要求,于20XX年2月29日至3月4日对我委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查,我委始终严格规范干职工工资,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违规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继续发放已经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违反奖励规定向职工普通发放各类奖金;没有实行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没有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没有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变相发放津补贴;没有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没在下属或关联单位(企业)变相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我委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同时依规代扣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等。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委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委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三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监督检查的通知》(武财字[20XX]8号)要求,新宁镇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及相关规定文件,于20XX年3月5日至3月6日,积极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政策规定,对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分析。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将上级的精神和自查结果传达给干部职工,严明纪律,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的标准和范围,加强人事、财务、监察的管理、核算和监督。
三是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对照文件要求,严格对2015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全面自查,未发现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问题、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
在今后津贴补贴的发放工作中,该镇将继续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政策规定发放的项目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