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晋会协[20xx]41号)要求,本所特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概况
包括自查时间、自查范围、自查内容、自查人员及分工(组)、自查结果等。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概况,以及业务报告检查概况等。
二、事务所概况
包括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事务所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等内容。
三、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
四、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查情况
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整体框架与制度构成(结合质量控制体系检查9要素: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一体化、职业道德);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实际执行的效果如何;与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目标相比,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尤其是有关业务承接与保持、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缺陷与不足。
五、事务所业务项目质量自查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比如,针对存在的问题,事务所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的举措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