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州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或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区委、区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责任、强化教育、健全制度、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局上下形成了团结协作谋发展、干事创业争一流、风气正、人心齐、干劲足的良好局面。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两个务必”的教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日程,与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一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党政领导带头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全体共产党员要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财政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论述,认真学习《宪法》、《刑法》、《会计法》、《廉政准则》、《党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例,学习财经纪律和各项政策法规,通过学习,自觉提高于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识,增强法纪观念。
四、财政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同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财政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贵州省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上,切实做到:不准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有业务往来单位邀请的各种考察、游览活动:不准向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部门索要财物;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搞铺张浪费;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上述规定者,查实后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拨款监制约机制,严格财政预算执行法律程序,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各单位正常性的拨款,要及时保证,不准拨人情款;财政人员要认真执行《贵州省农业税收征管管理人员守则》,堵塞漏洞,防止以权谋私。
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财务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财政部门的票据管理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不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加强财政监督,认真完成各项反腐败治本工作。一是加大预算外资金力度,依法理财;二是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效;三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巩固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
八、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机关活动。一是重点抓好本局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落实兑现及监督实施;二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财政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勤政廉政建设,在干部队伍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自觉做到廉政自律,勤政为民;三是结合当前财政干部自身的思想状况和财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为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改进财政部门的工作作风;四是立足岗位,服务基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执行规章制度,文明办公,礼貌服务,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