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统计台账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加快完善民政统计台账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实际,深入开展了民政台账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县统计基础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党委、政府决策的正确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统计自查工作,是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们成立了统计自查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由1名统计员组成。
三、对照要求,开展自查
我局于20xx年8月1日至10日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统计基础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者情况和各项指标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填好自查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自查情况是:
1、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近年来,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依法强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注重从数据的源头抓起,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差错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针对我县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情况,我们在市局指导下,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建立和完善各项抽样调查制度及相关业务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服务统计调查,做好调查数据质量控制。
3、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按照《统计法》规定要求着力于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和制度建设。
4、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部分统计数据还需手工计算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错误。有些单位上报的数字仅凭主观推测,没有原始记录,工作衔接不上,迟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针对问题,抓好整改
1、存在问题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在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1)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致使统计报表不及时。
(2)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一些统计人员学习不够,业务培训少,统计人员业务不熟,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规范。不能做到定期编写年度、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3)统计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统计原始记录不全、不规范,工作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满足于完成上面所布臵的任务,源头的数据质量难于保证。
2、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着重从抓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入手,做到边查边改,从基础抓起,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争取在短时期内把我县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组织乡镇(街办)民政助理员、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
(3)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真正做到“数出有据”;二是做好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帐,装订归档,做到数出有源,源头可查;三是做好统计工作信息管理。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逐步完善统计工具电脑化,更好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开展。
通过自查。我们将再接再厉,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民政统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