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领导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促进领导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机关事务局的安排和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工作自查核查工作,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现有1辆特种设备车辆。是20xx年购买的车牌号为“川Y80116”的越野车,排量为4.0,型号为:丰田SCT6492E4,已经行驶10万多公里;
下属事业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福利院1辆(川Y52668);民卫医院2辆(川Y38075、川YQ5195)。殡管所有殡葬车3辆(川Y53441、川Y54131、川YR0706)。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贺政府形象的要求。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制度,并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
我局因局内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局公务用车问题的自查核查相关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管理,严格自查核查
一是认真对公务车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时报送县机关事务局。我局严格按照车辆编制数配备公务车辆,没有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没有漏报和瞒报,没有对车辆加装豪华内饰,没有违反规定借车、换车、转送等问题。二是严格按照登记表内容要求认真核实,逐车逐项登记信息。三是对车辆运行费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公示。四是加强了车辆使用规定,确保了无公车私用和违纪违法现象。五是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了车辆维修和车辆定点加油规定。
三、下一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作用。
(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豪华装饰车辆。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继续做好车辆派遣。明确车辆路线及使用时间。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