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利剑行动自查报告
按照县正风肃纪专题会议及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正风肃纪“利剑行动(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扎实开展了正风肃纪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县正风肃纪专题会召开和县纪委通知发出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全县正风肃纪专题会议和纪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关注大局,自觉适应新常态;要履职尽责,自觉接受新考验;要防微杜渐,自觉遵守新规则。同时,对此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局纪检组、监察室结合本局实际,重点对政务服务、侵害群众利益、行政执法行为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开展了自查。经查,在政务服务方面,工作人员不存在吃拿卡要、“中梗阻”等问题;在公务活动方面,不存在违规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但凡重大资金的使用均集体研究决定,不存在乱发钱物,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在侵害群众利益方面,不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在执法行为方面,不存在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现象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三、常态推进,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正风肃纪,一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按照省委《意见》要求,厘清责任内容,深化“一岗双责”,推动“两个责任”的刚性落地。二是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车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岗位防控措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办公室常态化对局机关改进作风、廉政从政、履行责任制等开展监督检查,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