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博编办〔20XX〕5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积极准备,开展了对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切实把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贯彻落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编办〔20XX〕5号文件,我局成立自检自查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加强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机构限额编制总量情况:
我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设置六个职能股室。批准的编制为行政编制45名,工勤编制2人,编制总数47名。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3人,股级领导职数6人。法制宣传股内设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情况:
(一)不存在市司法局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验收、评比达标等为条件眼球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机构、配置智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指数的行为。
(二)不存在市司法局以颁布规章、印发文件、制定行业标准等形式对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指数配备作出规定的行为。
(三)不存在市司法局以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沟通交流情况等机会对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提出要求的行为。
(四)不存在内设机构未按“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和运行的行为。
(五)不存在未经批准成立、撤销、合并机构,将挂牌机构单设的行为。
(六)不存在内设机构标牌、印章、干部配备名称不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