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乱发财物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市区监察局、市区财政局、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审计局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等四厅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镇政府、镇财政所、镇经发办、镇计生办、镇党政办、镇民政办、镇计生站、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建环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自查。切实把财务管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从而夯实我镇各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镇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乱发财务问题
我镇自接到资雁财发〔20XX〕254号文件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乱发钱物问题的自查清理,清理时限从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6月至,清理过程中,未发现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等违反文件规定的现象。工资发放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未出现现金发放工资等违反文件规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