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权力自查报告
一、主要做法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行政许可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新一轮的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到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1项,转变为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近三年来,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77件(其中: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事项474件;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事项3件),办结476件(其中: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事项全部办结;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事项办结2件),未办结的1件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事项属近期刚受理的,目前正在办理中。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我局在财政网站发布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和须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1)经办人受理初审,如决定受理的即当场给申请人或委托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2)经办人将受理初审的材料送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签字;(3)科室负责人将已审核的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字;(4)由经办人办理证书或审批文件;(5)申请人或委托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的规定时间,领取证书或审批文件;(6)由经办人制作每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结档案,进行归档。
(二)开展财政综合监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监察局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下达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任务,要求各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预决算、资金分配、会计管理、政府采购、小汽车控购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监督检查等十个方面,对20XX-20XX年依法行政、有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配合市监察局检查小组开展工作。针对市监察局《关于对市财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情况的意见》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意见,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根据市惩防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表》,把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纠风、效能等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责任和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自办任务、主办任务和配合任务。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推行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管理绩效水平。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全面改革,进一步完善系统设置和业务流程,从技术上、制度上解决了截留、挪用等问题,使资金的“流量”和“流向”都在网络“视野”范围之内,财政支出透明度大大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安全、高效。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收入收缴管理中的应用水平。加快阳光运行平台建设,建立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既便于监督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强化了外部监督,又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规范了采购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为因素干扰而对采购项目造成不良影响。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此外,在全市财政系统普遍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极大地缩短了市、县(市、区)级之间、科室之间文件流转时间,实现了资源共享,即节约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加了办事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配套文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和《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指导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其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的条款31条76款,每款的行政处罚一般按违法程度及处罚标准与幅度设四个档次,形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指导标准体系。同时制定的《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指导标准适用规则》与《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相配套,作为规范全市财政行政处罚执法指导性文件。
(五)严格行政处理处罚,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法程序合理、正当,出具规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查单位的处理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对号入座,做到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准确充分,并依据《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近三年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其中:20XX年3件,20XX年1件,20XX年1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做到依法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处理处罚裁量标准准确,出具处理处罚决定公平公正,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汇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清理规范管理制度。对全市财政系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24件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汇总和逐件剖析,从中发现财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成因,查找财政部门廉政风险点。同时,对各项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尽完善的制度作了补充修订,对制度建设明显滞后的予以督促整改。对权力项目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或没有建立管理制度的,抓紧研究制定;对权力运行制度不够完备和健全、尚存在漏洞和不足的,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制度的措施;对效力和层次低的制度,及时列入立法计划,力争尽快上升为规章或条例。三年来,我局共清理健全制度30项,其中修改完善制度5项,废止文件制度4项,新制定制度21项。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规范建立和完善,使权力的弹性得到了压缩,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制约的力度更加有效,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架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财权运行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七)强化风险防控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方案,梳理各岗位职责和职权,重新审查了每一项公共权力的运行流程,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认真填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和《重点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进一步明确了每一个流程的风险等级和具体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及相应风险等级,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实现有效地内控监督,切实将防范利益冲突落实到财政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我局28个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共查找廉政风险点340个,并相应区分了风险等级,制定了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
二、存在问题
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进入攻坚阶段,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财政公开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对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我局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财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检查复核程序难以建立。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只有部分人员有行政执法证,所有监督机构人员都参与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因此检查形成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没有相应的人员进行复核,难以做到检查人员与复核人员分离。
二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出的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原因是这些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既有编制上的限制,又有复杂的人事安排和历史因素,很难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更难以依法进行处罚,只能要求该机构下次招收或安排会计岗位人员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是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供应商乱质疑、投诉、举报。因供应商对法律法规、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不够了解、重视,业务人员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误等原因导致未能中标,就出现部分供应商乱质疑、投诉、举报现象发生。在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案件后,最终调查结果大多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实,影响扰乱了政府采购秩序和采购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下一阶段,我局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上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各项制度建设,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抓好财政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二)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成立财政检查复核小组。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及《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对财政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进行再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机制。拟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监督审理小组,负责对检查小组检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据审理小组的意见出具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罚决定。
(四)切实增强财政行政监督效能。严格财政行政问责,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出的问题,做到认定依据、证据准确充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制度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工作。一是向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参与原则,认真做好供应商的接待工作,做到耐心解释,热情周到,妥善处理好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举报工作。二是严格公示公告制度,遵守公示公告期限,对书面质疑、投诉和举报,要确保渠道畅通,并按规定认真负责地予以受理和答复。三是不断完善质疑、投诉机制,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财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受理、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举报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诚信的政府采购平台,共同促进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