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本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对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XX]69号),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管理情况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高度重视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各项医保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认真对待医保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对医疗费用结算保证在每月15号前送审。
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严格管理,从未进行涂改、买卖、租借、转让。现有床位24张,实际开放床位12张;现有职工34人,主治医师2人,助理医师4人,药师4人,护士2人,会计师1人。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监督栏对外公开。
(二)诊疗用药情况
我院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做到对病人负责,从病人角度出发,不滥检查、滥用药,针对病人病情,进行合理检查治疗、合理用药;对就诊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顶替就诊现象;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对病人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三)出入院标准
一是入院方面,严格对入院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住院期间主动核实是否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二是针对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充分为患者考虑,不延长或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不分解服务次数,不分解收费,出院带药按照规定剂量执行。
三是认真执行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二是针对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充分为患者考虑,不延长或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不分解服务次数,不分解收费,出院带药按照规定剂量执行。
三是认真执行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四)医疗保险病历及处方管理
我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责任制度及各项责任制度,强调病历诊断记录完整,对医生开出的处方和病历有专职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责任制度、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二是各种单据填写完整、清楚、真实、准确,医嘱及各项检查、收费记录完整、清楚无涂改,并向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认真执行自愿项目告知制度,做到不强迫。三是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标准,将个人负担费用严格控制在30%以内,超医保范围的费用严格控制在15%内。
(五)特殊检查治疗
在特殊检查治疗方面,我院要求医生要针对不同病人的不同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如有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认真、仔细、真实填写申请单,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出现违规和乱收费现象。
(六)对急危重病人及时转院到上一级医院。
(七)药品使用
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二是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范围不擅自扩大或缩小药品的使用范围,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要征求参保人员同意。三是使用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四是严格按照医保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20XX年度实现参保人零投诉目标。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存在不足
一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更高层次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今后努力方向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努力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更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实现我院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xx镇卫生院
二〇xx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