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乱发钱物问题的自查报告
XX县财政局:
按照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X财发〔20XX〕200号)要求,为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乡充分认识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切实开展自查
我乡精心组织,迅速启动,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20XX年12月至20XX年6月)乱发钱物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自查。清查自查工作分阶段进行,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具体措施,确保收到明显成效。
我乡按照古财发〔20XX〕200号文件相关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清理自查工作,结合本乡实际,明确清理自查重点内容,分解清理自查阶段任务。
经查,我乡未发现违规发放钱物问题:
1.未超标准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未不按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未超国家规定的比例上限(12%)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五险。
2.未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未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未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3.未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奖励。未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未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未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4.未私设小金库;变相将国有资产以各种名义分给个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按照古财发〔20XX〕200号文件中关于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的通知,为全面搞好乡乱发钱物问题的清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工资支出,结合我乡清理自查情况,细化以下几点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乱发钱物问题。
1.杜绝乱发钱物
严禁一切形式的乱发钱物问题,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杜绝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
2.严格预算经费
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挤占或挪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及下级单位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报销违规发放物品产生的费用。
3.建立公开公示制度
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的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相关经费支出。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及实物发放等经费决算编报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决算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要求公开相关财务信息。
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乡纪委也要加大对乱发钱物的督查。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