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道公路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路线工作法,加快农村村道公路建设,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村道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x委办〔20xx〕101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报告汇报于后:
一、全乡村道公路投资建设情况
我乡现有村道公路3条,分别是xx村“xx”公路,全长4.4公里,需投资270万元,未硬化;楼房坪村“xxx”村道公路全长2.4公里,20xx年投资90万元硬化1.125公里,现已硬化完工并投入使用;乡示范村道路罗家河村吊咀河坝至烂泥垭村道公路全长3.2公里,图纸正在评审中,需投资210万元,未硬化。
为构建内外连通、结构合理、设施完善的农村公路系统,推动全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乡党委、政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多方投入,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动群众,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从20xx年起,我乡计划在五年之内投资570万元,全面硬化3个村的村道公路,共计10公里。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加快我乡村通村公路的建设步伐,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乡长王永超同志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xx乡村道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专项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各村成立了村道公路建设议事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议事委员会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和决策,理财小组对账务进行规范和管理,质量监督小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全程监督,并实行严格的奖罚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村道公路建设工作层层落实。
2. 加大宣传,扩大影响。为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思想认识,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专题会;并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召开了村道公路建设动员大会,学习了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并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各类宣传阵地的有效利用,切实把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了“要发展、先修路”的思想上来,并制定《xx乡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3.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村道公路民主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委办发〔20xx〕41号)文件和乡示范村道路建设情况(万委督办〔20xx〕27号)文件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工作法,大力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参与,按照“村民自愿、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方式组织实施村道公路建设。由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召开支部会、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等形式,征得村民同意。工程竞标、工作施工方案、临时增加工程量等均征得村民同意。
4.严格质量标准。一是科学规划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村居住人口量、交通流量、发展趋势、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道路建设指标;二是严格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定村道公路建设标准;三是严格材料和配比标准,按照工程施工设计标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并按照配比标准做好村道公路建设。
5. 严控质量监管,坚持财务公开。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在积极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督情况下,各村通过村民会议推选出了工程质量监管小组成员,负责公路建设时材料购买、施工过程质量等的监管,确保公路质量达标。
公路集资款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理财小组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支付公路承包款时,坚持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经村委会和村民议事委员会签字,理财小组才能支付,否则,会计不得入账、谁支谁负责。所有账务实行了公开、透明,随时向村民公布,并随时接受村民监督。
6.逗硬工程验收,建立养护机制。为确保公路建设的质量、使用效益和交通安全,各村村道公路建设在工程竣工后,由村委会向市交通局和乡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交通运输局组织质量监督组、乡政府工作人员、村民质量监督组和群众代表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在村道公路养护管理上,按照村民“一事一议”原则,制定了“村道公路养护细则”,通过群众集体筹资,推选专人负责路面、背水沟的清洁打扫工作,同时,政府派专人不定期检查村道公路的路面,确保了村道公路无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的现象,并落实养护责任,力争确保公路使用寿命的长效性。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打算
1.我乡地处偏远高寒山区,地势环境恶劣,修建村道公路条件差;
2.我乡人口较少,群众居住分散,修建村道公路工程量大,且我乡自然灾害频繁,公路养护难度大;
3.乡财政负债严重,村道公路修建资金缺口大,群众筹资积极性不高。
下步打算:
xx乡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活条件差,为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乡党委政府下步将:一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科学规划设计,进一步解决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二是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积极性;三是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拓宽村级道路建设点。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