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脱领发〔20xx〕7号)、《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农〔20xx〕9号)文件精神,xxx乡高度重视,庚即开展自查,现将xxx乡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管理方面
xxx乡扶贫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专人,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严格按县级部门要求实施,不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迟缓等问题,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把关。
二、扶贫资金监管方面
贫困村的扶贫资金设有专户,专款专用,有专门的使用方案和村级理财小组监管。不存在监管不力,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不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迟缓,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不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三、扶贫“四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健全管理使用“四项”扶贫资金机制,进村入户宣传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四项”基金作用,规范使用程序、提高使用率、增加帮扶效益。
四、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方面
严格按规定公开公示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
通过自查,xxx乡未发现相关违规违纪问题。
xxx县x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