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水利局水政科: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转发《xxx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 ,进一步促进《环评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我局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环评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 于3月14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在建和已建的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一次《环评法》贯彻执行执法大检查。重点对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县城污水处理扩建项目;等一批列入我县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的重点工程环评执行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主要查阅了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环评法》,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环境及生态安全所提出的建议,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座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一听(听汇报)、二查(查阅文件资料、记录)、三访(走访群众、倾听民声)、四看(实地查看)的方法进行。从检查情况看,近几年来,我县及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环评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1、广泛宣传,使公众环评意识不断得到增强。自《环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坚持把宣传《环保法》《环评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以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日为载体,联合环保、气象、土地、等多部门进行集中宣传,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组织执法人员下到乡镇巡回发放宣传资料。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积极主动为《环评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定期向公众的宣传环保法律制度、开展工程建设环评先行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自觉参与意识,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对环境影响作出专题论证评价,建设单位在没有进行环评的情况下绝对不允许下发开工令。进一步为扎实推进《环评法》的实施夯实基础。
2、认真执行《环评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全面展开。一是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自20xx年以来,对全县28个新、扩、改建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选址不当或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实行了一票否决;使我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全部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率达100%。二是对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也全部实行环评备案制度,小型水利建设工程虽然投资小,对环境不会造成大的污染或破坏,但按照《环评法》的要求必须到环保部门备案,我局严格执行《环评法》,使环评备案率达到100%。
3、强化监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我局从项目选址阶段就介入跟踪,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前,项目不同意开工建设,不予立项,不予拨付建设资金。有效避免了违反《环评法》的现象。 二是切实加大建设项目质量检查与环评检查同步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水利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了使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和环保部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规范了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加大了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日常监管力度。目前,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率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达到了100%。
4、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机制基本形成。在贯彻实施《环评法》过程中,我局在行使职能的同时,注重调动局属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积极性,督促各相关部门共同把好项目准入关。一是明确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经环保部门审查,凡未经审查或审查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我局不予上报立项、一票否决。 二是各相关部门都能尊重“环保第一审批权”,认真落实环评前置要求,初步形成了环评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了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二、存在问题
1、环评质量有待于提高。有些建设项目在编制环评文件时,为尽快拿到环评批复,往往不切实际作纸上文章,环评规划与实际脱节;环评后,污染治理设施又不能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从而导致“三同时”验收难以顺利通过。
2、污水处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个别先行投产的企业生产废水难以做到达标排放;工业园区部分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因设备能力,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对一些特征污染因子缺乏有效监控,很有可能导致高浓度污水排入下游河道。
三、整改建议
《环评法》的贯彻落实,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体现,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整改建议:
1、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评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环评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观念和环评意识,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环评制度规定将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项目都纳入环评范围,特别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方位的全面开展,在每一个环节上进行严把,决不手软。
2、不断完善环评制度建设,严格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用水大户及实施招商引资项目时,我局要提前介入项目的论证洽谈、规划和建设各阶段,根据我县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现状,设立环境保护门槛,严格限制高能耗、污染重、又缺乏治理能力的企业入户;同时,要积极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大力提倡企业发展科技含量高、污染少、成长性好和使用清洁能源生产工艺的项目,不断加快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促进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
3、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环评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准确掌握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进一步提高环评执行率;二要加大对违法项目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项目要严管重罚;对已经进行环评的项目,要对其“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产或使用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