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业贷款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惠农贷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用途,强化贷款使用监督管理,保证贷款贴息政策全面准确落实,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双业”贷款工作“回头看”检查的通知》x办发〔20xx〕38号文件精神,我县采取乡镇自查与县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4月4日向各乡镇下发自查通知文件及自查统计表,对20xx年、20xx年发放的“双业”贷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贷款发放情况
(一)贷款发放情况
自双业贷款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发放贷款17494户149178万元(农户17424户138391万元,合作社70户10787万元),其中:县农村信用联社放贷16838户129076万元,建设行放贷44户7092万元,工商银行放贷186户6886万元,邮政储蓄银行放贷417户4184万元,xx银行放贷9户1940万元。
20xx年全县申请贷款6714户50563万元,审核推荐6188户39600万元,金融机构放贷5797户39153.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放贷5506户32415.5万元、工商银行审核放贷87户3162万元、建设银行审核放贷17户1642万元、邮政银行审核放贷187户1934万元。
20xx年全县申请10601户92574.5万元,审核推荐10443户88201万元,金融机构放贷9477户87859.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放贷9129户76790.5万元、工商银行审核放贷87户3162万元、建设银行审核放贷22户4450万元、邮政银行审核放贷234户2317万元、xx银行审核放贷5户1140万元。
今年,截止4月21日全县农户申请“双业”贷款4808户46769万元;审核推荐4554户41338万元;金融机构放贷2220户2216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放贷2211户20365万元、建设银行审核放贷5户1000万元、xx银行审核放贷4户800万元。
(二)贴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20日,累计为全县15156户120906万元贷款审核贴息7834.58 万元,其中:省级贴息4255.24万元,市级贴息389.17万元, 县级贴息2126.76万元,农户承担1063.40万元。其中:20xx年产生贷款利息1036.68万元(省级贴息562.92 万元,市级贴息51.53万元, 县级贴息281.46万元,农户承担140.77万元);20xx年产生贷款利息6797.90万元(省级承担3692.32万元,市级承担337.64万元, 县级承担1845.30万元,农户承担922.63万元)。20xx年,实际到位省、市、县三级财政贴息资金4554.45万元,已由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29日及时拨付各银行,由银行将贴息资金兑现给了贷款农户。由于20xx年11月22日银行利率下调,20xx年11-12月2个月的省、市、县三级财政贴息资金共计1320.82万元已上报省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审批。
二、贷款检查情况
(一)贷款程序规范审核情况。为加快放贷进度,减少中间环节,成立了双业贷款审核推荐“一站式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站式”受理、调查、审查的工作方式,由乡镇安排熟悉业务的基层农技人员全程参与贷款申请、审核、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对农户填写表格的培训指导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审核贷款用途,规范贷款程序,指定专人及时报送贷款审批资料,切实做到了随送随审随批和人停章不停的要求,加快了审批放贷进度,方便了农户贷款,确保了需要贷款的农户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贷款,投入到农牧业生产发展中。通过检查,贷款对象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合规,手续完备,不存在强行搭售保险、理财产品等增加费用现象。因双业贷款利息是先付后贴,个别农户因外出打工怕忘记不能按时先向银行支付利息,在贷款时主动要求银行扣存利息,以免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用途自查情况。根据通知精神,我县及时向县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下发了自查通知,要求在做好贷款审核发放的同时,积极加大对贷款用途的检查力度。要求先由乡镇负责对本乡镇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贷款用途逐户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并由乡镇将贷款自查结果报县农牧局汇总。县上组织由农牧局、督查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深入乡镇村组,对农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19个乡镇共自查10万元-99万元以上的农户(含进畜)、养殖小区贷款3499户48052万元(含10万元),农牧局抽查200户6500万元,乡镇自查1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贷款61户9787万元,抽查20户5500万元。通过检查,农户、养殖小区、合作社生产经营正常,都将贷款资金用于建棚、进畜和设施蔬菜产业上,贷款用途真实,没有发生贷款转存、改变贷款用途的现象,基本上达到了专款专用,扩大了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规模。20xx年发放的贷款正在乡镇和村组的监督下进行设施农牧业建设。
(三)贷款利率执行和贴息审核情况。根据人民银行下调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自20xx年11月22日起,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5.6%;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6.0%。20xx年11-12月的贷款利息,在11月22日以前的贷款,期限在1年、1.5年以上的按照原来的贷款合同执行年利率7.2%、7.38%。20xx年11月22日以后的贷款,期限是1年、1.5年以上的分别执行年利率6.72%和7.2%。在贷款贴息工作中,农户最关心的是希望政府及时贴息,为了确保政府不失信于民,今年在省上对贷款资料和上报时间多次调整的情况下,我们克服上报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积极与经办银行协调沟通,加班加点按时完成了贴息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农户虽然将贷款用于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上,但是建棚和养殖没有形成规模。
二是部分农户对贷款用途不合理规划,对养殖暖棚或日光温室建设资金未合理测算,一般贷款5万元建一个棚,但在申请贷款时,不按实际需求量申请贷款,随意增加贷款数额。而金融机构是按实地调查后的实际资金需求量审批发放贷款,因此,这些农户对金融机构意见很大。
三是部分农户提供担保困难较大,农户的产权证担保抵押不认可,又无法提供财政供养人员、房产证等有效担保,导致申贷数额下降;还有部分群众存在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征信记录审查通不过,银行不予放贷;全县范围内有部分农户常年举家外出务工,加之孤寡单身家庭,银行不受理申请,导致申贷户数减少。同时,受省上“对已享受其它贴息贷款政策的贷款不予贴息”的规定限制,已贷有双联贷款的农户无法再申请双业贷款。
四是现行政策上双业贷款相对于双联惠农贷款在贷款范围、额度、贴息、对金融机构支持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双联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部分群众申请双联贷款的积极性高于双业贷。
五是自20xx年以来因羊价下跌,饲草料价格上涨,部分贷款农户只建了棚,还未进畜。也有一部分农户已自筹资金建好了棚,但市场经营能力不足,对是否进畜犹豫不决。
六是由于贷款是由银行直接打入农户储蓄卡,再加上贷款户数多,贷款面大,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给贷款用途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力度。为强化贷款监督管理,规范贷款用途,4月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英东在县政府会议上要求各乡镇发放的双业贷款必须用在农户发展设施农牧业上,并要求对贷款用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根据会议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及时转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双业”贷款工作“回头看”检查的通知》x办发〔20xx〕38号,要求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挪作它用的贷款发现后不予贴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贴息贷款的,一经发现要追回已经享受的贴息资金,同时按银行的正常贷款处理,以后不能再享受惠农贴息贷款。从4月5日开始各乡(镇)进行了自查,4月10日农牧局开始抽查。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县上实行县级领导包片负责制度,由贷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乡镇包片负责,协调解决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乡镇规范贷款用途,加快贷款进度;各乡镇加强贷后管理工作,使发放的所有贷款真正用在设施农牧业产业发展上,杜绝发生“甲贷乙用”等改变贷款用途和贷而不用等问题;对建棚只作应付检查,套取国家惠农信贷资金,挪作它用或建少贷多的种植、养殖户由各乡镇督促检查完成建棚、进畜任务,拒不建棚养畜的要收回贷款,取消贴息,同时要按金融部门的规定,降低贷款户的信用等级;对于超使用范围、超规定主体、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申贷、未执行规定利率、提交审核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贴息;县督查办、效能办等部门也加大督查力度,分组巡回督查乡镇、部门、金融单位和联村单位、联户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进工作迟缓或未完成贷款任务的有关乡镇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对3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要求乡镇在贷前实地查看,查看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资料报到县上后,县农牧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或养殖小区分银行推荐放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推行便民服务,提升贷款效率。实行乡镇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限时审批,阳光办贷。集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部门、乡镇、村组的工作力量,及时开展申报、调查、审核、发放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贷款服务。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放贷进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分组巡回督查乡镇、部门、金融单位贷款工作,督促加快贷款进度,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的乡镇要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加强贷后监管,对贷款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或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确保贷款用于农户产业发展上,达到助推增收的目的。
xxxxxx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