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业性收费自查报告
县物价局:
根据x价[20xx]02号文件通知,我校迅速组织人力对20xx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x价发[20xx]30号文件精神,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未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无设立或支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频次、超前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二、证、卡工本费一律从“一费制”中支付,未单行收费,教辅资料、作业本按文件规定标准采取自愿购买形式。
三、学生保险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
四、有《收费许可证》,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
五、收费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了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专用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行为。
六、每学期初对新增、调整、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
七、无私处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
八、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缴费者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杜绝了“只收费不兑现或者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的”的现象。
九、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并专户储存。
十、学校财经管理有《实施细则》,有收费管理制度,有监督组织。按季结算,帐目清楚,定期公示。
十一、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偷漏税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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