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省、市、区教育局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区教育文体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收费行为自查自纠,现将XX年秋季以来学校收费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按上级要求成立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责任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2.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标准、资金管理情况,收费投诉电话等通过通过学校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本学期我校在上学期的基础上,根据最新要求,制作了区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表等。
3.我校学生收费的具体情况如下:杂费:90元/学期;借读费:190元/学期(本省),250元/学期(外省);信息技术教育费:20元/学期(三年级以上);课本费35元/学期(一、二年级),70元/学期(三、五、六年级),80元/学期(四年级);作业本费:11元/学期(一二年级),14元/学期(三~六年级);讲义费8元/学期。其中课本费、讲义费均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一费制”中的“多退少不补”要求。
4.学校积极吸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凡符合规定的农民工子女,完全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一律不收取借读费等其它费用。
5.学校不存在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无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和为学生代办保险的现象。
6.学校克服教育经费紧张,坚持执行对贫困生的杂费减免措施,也贫困生减免杂费(90元),本学期全校共有7名贫困生凭低保卡减免。
7.票据使用规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和返拨教育部门符合规定。
8.代办费按规定开支,无挪用学杂费和代办费的现象。学校每学期末都进行代办费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办法,把结算清单交学生家长看后再结算,请家长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无通过分班在杂费外另行收费。
9.积极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
我校在自查中坚持边查边纠,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做到群众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