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思想发动和教育转化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组发〔XX〕57号)要求,县招商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六个严禁”和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现将思想发动和教育转化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从XX年7月开始,计划到12月底前结束,大体安排6个月左右时间,治理对象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共5人。
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成立县招商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党支部书记杨新满任组长,分管干部人事的副局长杨树昌为副组长,副局长马娜、徐贵,办公室主任赵寒梅、招商股股长夏志茂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寒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专项治理工作日常事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龙陵县招商局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思想发动情况
7月23日,召开思想动员会,安排部署“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县招商局全体干部职工共9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组织部龙组发〔XX〕57号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了杨善洲精神和高德荣、郑垧靖先进事迹,局主要领导对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一要凝聚思想共识,增强行动自觉。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是落实“三严三实”的具体行动,是深化作风建设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招商部门形象的必然要求,全局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对照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内容及10种情形,从自身找不足、查原因、寻对策,做到强化担当、奋发有为,遵循法纪、依规而为,提升本领、科学善为;二要提升目标站位,深化工作内涵。要将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要将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动,更好地放大效应、增强实效;三要坚持把握重点,务求善作善成。专项治理活动要把握重点,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按照服务型机关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树立招商引资的良好形象;四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各股室要密切配合,分管领导要严格督导,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教育转化情况
县招商局认真对照县委关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内容及10种情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及不足,领导班子及成员、股室及干部职工没有出现违反专项治理列举的10种情形,招商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外来投资企业(客商)的好评,但是距县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有的为民服务观念树得不牢、担当不够,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深入基层少,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不多;二是工作作风有所弱化。有的存在着工作标准不高、自身要求不严的现象;三是工作能力有待继续提升。有的学习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观念陈旧老化,对国家新的政策了解不到位,能力不足;四是机关工作纪律松弛。有的上下班纪律涣散,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结合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以更科学的决策、更有效的管理、更扎实的作风、更优质的服务,更好地为基层群众、为外来投资企业(客商)服务,以此赢得服务对象的尊重,树立招商局对外良好的形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贯彻落实龙组发〔XX〕57号精神,按照《龙陵县招商局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一轮谈心谈话(7月底以前完成)。在综合分析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干部群众信访举报、服务对象投诉、社会舆论反映、各种考核评议结果、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的基础上,在全局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谈,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想担当、不敢担当的组织和个人,要“断喝一声、猛击一掌”,该指出的指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并督促抓好整改。
(二)组织一次自查自纠(8月底前完成)。对照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内容及10种情形,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重点查摆谈心谈话中指出的本单位及领导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是否存在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等情况,是否出现新的“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三)进行一次集中调研督查(9月底前完成)。对照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内容及其情形,集中开展一次“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督查。同时,采取定期调研和随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本单位专题教育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调研督查。对调研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治理不力的,专题研究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
(四)健全完善一套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使干部依法依规作为,从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上防止和杜绝“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五个清单”,规范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能力要求,着力引导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适应“为官不易、为官有为”新常态,养成“在位有为、必须作为”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