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xx,深入进行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为做好2018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活动安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x改环资〔2018〕x号)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全省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 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其中6月13日为全省低碳日。
三、活动安排
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一)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与能效领跑者、生活垃圾分类等为重点,带头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丰富拓展宣传载体,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全省低碳日(6月13日)当天,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不使用一次性消耗用品;开展停开空调和停开私家车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参与节能低碳行动。
(三)开发推广新媒体宣传。创新宣传理念,在充分利用电视、办公平台和门户网站宣传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好“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和手机客户端)等新的宣传手段,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优势,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和传播度,努力使社会大众都能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
(四)积极参加“碳足迹”计算在线体验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所属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登录公共机构节能网或关注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国管局举办的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通过公共机构节能网、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众以二维码形式推送“碳足迹”计算小程序,开展“碳足迹”计算赠手机流量在线体验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五)印制节能宣传画、展板和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在公共机构节能网站发布2018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海报、宣传视频供各地区、各部门下载、印制、播放。此外,在公共机构节能网开设“2018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专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宣传周活动新闻稿件发送至公共机构节能邮箱(xx)。
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均要自行制作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等内容的宣传展板和宣传标语条幅,在本单位办公区或重点区域进行摆放和张贴、悬挂,同时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知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和全省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
(二)高度重视。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各市(州)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1-2个最能突出地方特色的活动,作为2018年节能宣传周标志性活动,在办好标志性活动的基础上,要协调相关单位谋划一批能够突出当地发展特色和优势的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吸引各方参与,广泛宣传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
(三)抓好落实。宣传周期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节能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宣传效果。省节能办将派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检查。请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将当天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发送省管局。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将图片音像资料及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省管局(电子邮箱:xx),省管局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及报送稿件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