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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admin 2021-02-08 12:56: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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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以推进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抓手,以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驱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和监管两端发力,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1.加快标准制修订。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力度。2017年,计划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4个以上,推动全市“三品一标”事业发展。加强“三品一标”宣传推广,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3.加快标准示范推广。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三品一标”认证基地、标准园、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为重要推广应用领域,把农业标准细化成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图表等,协助企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制订标准化生产手册。各级要加大推进按标生产,推动“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按标生产,树立示范样板,推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提质增效。

4.强化监督管理。将各级标准园(片、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基地、“三品一标”基地全部纳入全市例行监测范围,加强对农药品种、使用剂量、次数、农药安全间隔期等风险点的监控,要求生产主体保存监控记录。主要风险点生产记录及监控信息要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随时备查。加强“三品一标”企业证后监管,开展专项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严格实行退出机制,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对目前风险最大的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药肥等农业投入品形成高压态势。狠抓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要畅通农资打假投诉渠道,实现12316农资打假举报热线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2.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在春耕、夏种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重点针对农业生产上使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活动,年内完成农药、肥料样品抽检数量不低于40个。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机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效率,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3.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并加强与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立的30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要实行联网监管,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要实现“三个100%”(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目标。

4.加快建设农药质量追溯项目。2017年,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对于农药质量追溯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的要求,配合市级进行项目实施。市本级要通过项目的建设,不断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提升农药检测能力,争取早日通过农药检测项目质资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为农药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5.加强对新修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相关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新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进行农药管理调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控力度

1.开展例行监测。各级检测机构要积极完成《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各县(市、区)、乡镇除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外,还要积极争取地方资金,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例行监测方案,开展本地例行监测。

2.开展稻米重金属监测。按自治区生态站下达的任务完成采集稻米样品数,检测镉、铅、砷、铬、汞、硒等6种重金属含量,进行稻米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

3.强化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按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完成抽检蔬菜、水果样品数。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蔬菜水果专项监测,监测样本不少于60个,排查我市“三品一标”认证基地产品风险隐患。通报监测结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严格实行退出机制。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1次以上,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风险点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督抽检,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今年,东兴市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上思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宣传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升创建质量。港口区和防城区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五)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今年我市有3家企业获得了自治区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各级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自治区级追溯企业建设指导、管理和验收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项目建设列入自治区绩效考评,要求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验收,逾期完成的将不予扶持并如数退回项目资金。

2.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率先在20XX—2017 年获得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财政资金补助的3个企业(防城港市天红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潮果业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市清水江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全部试行合格证制度。其他有条件的“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协会)也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制度,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此项工作已列入设区绩效考核。

(六)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建立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奖励评优、行政处罚等信息。科学制定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多次检测不合格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实施联合惩戒。要适时以适当方式将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给予公布,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畅通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推进农资企业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资经营主体自我管控能力。

2.鼓励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加强对“三品一标”认证企业、标准园、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等生产基地的监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开展企业约谈,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批,撤销相关认证证书,并予以通报公布。

(七)继续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自治区和我市“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行动,强化重大病虫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植保技术,大力开展秸杆还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继续加大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力度,做好农产品重金属风险排查监测,为我市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注意各种重金属污染舆情,进行科学的舆论引导,防止媒体过度炒作。

(八)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1.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监管、检测体系建设,配齐配足相关机构及人员,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县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全年培训计划,确保县、乡两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

2.强化检测队伍建设。全年举办市内外检测技术培训班2期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

(九)突出抓好重要节庆时段监管工作

“两会一节”以及传统节日是农产品集中供应的高峰期、 敏感期。各级农业部门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全力抓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注重生产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种植户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使用农药,严禁在果蔬生产上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同时,加大对农资市场及果蔬生产基地周边农资经营店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查处清缴力度,严防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进入果蔬生产环节。

2.加强产地监测。组织县(市、区)、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及其前后,对产地蔬菜、水果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大规模、多回合、高频次的农药残留监测。

3.严格产品管控。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向源头生产基地下达《限制采收上市通知书》,要求延期采收。对发现在蔬菜上使用违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及时给农户下达《蔬菜禁止采收上市通知书》,并令其自行销毁,禁止采收上市。对一些特供食用农产品,应采取定点生产、定人监管、定点检测、定向供应的方式进行,确保重大活动、节庆期间所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依靠改革推动

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统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特别是要保障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依托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重点抓好绿色生产特别是“三品一标”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先进典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其影响,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加强舆情监控、分析研判、报告和处置问题的能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坚持全国、全区、全市“一盘棋”,做好产销地沟通工作和纵横向协作应急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

(五)推动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进一步厘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利用通报、约谈和问责等手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保证各方责任落到实处。

(六)加强部门协作

完善产地准出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组织开展重大事件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七)强化督查考核

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市、县(市、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推进工作的落实。

标签: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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