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8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依据,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着眼“能打仗、打胜仗”要求,坚持“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艰苦征兵、文明征兵”,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征兵工作过程廉洁有序,确保征集兵员质量,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事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镇今年新兵征集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2018年征兵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镇的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xx
三、征兵任务及政策规定
(一)征兵任务分配。
上级暂未明确我镇的征集任务,待具体任务明确后,再下达到各村。今年全镇大学生比例必须达到62.5%,初中生比例低于4%。
(二)阶段划分
按照上级征兵工作安排,今年我镇的征兵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大体分七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25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一是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拟制征兵工作计划,落实征兵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各种器材;二是召开镇征兵工作会议。传达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任务。镇征兵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村尽快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做好上级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三是做好宣传发动的准备工作,联络外出务工青年,搞好兵员的调查摸底,及时调整补充预征对象。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报名阶段(7月22日至8月8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一是进行征兵宣传发动,利用墙报、板报、广播、宣传单、横额、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利用街日赶圩时机在闹市区开设征兵咨询站(点)进行宣传和解答征兵政策规定;二是组织预征青年网上报名与核实基本信息,收拢预征对象,对预征对象的年龄、文化、病史、政治方面进行调查核实;三是成立政治考核、体检队伍并组织上岗前的培训。
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8月2日至8月8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预征对象的推荐和目测,确保预征对象的上检率;二是制订好体检计划,落实体检医务人员;三是搞好初审工作,确定送县总检名单,初步整理好初检合格预征对象的档案。
第四阶段:总检阶段(8月9日至13日)。主要工作:一是送初检、初审合格的预征对象到县参加总检(我镇送县总检时间以县征兵办通知为准);二是组织力量搞好政审工作。
第五阶段:家访阶段(8月14日至19日)。主要工作:组织力量,对双合格对象进行家访。
第六阶段:复查定兵阶段(8月20日至31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双合格对象的复审、复查工作;二是组织双合格预征青年进行为期7天役前训练;三是发送入伍通知书,整理入伍新兵档案。
第七阶段:新兵起运阶段(9月1日至30日)。主要工作:一是做好运送新兵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召开欢送新兵入伍座谈会;三是送新兵到县进行交接;四是搞好征兵工作总结和各种材料上报整理等收尾工作。
(三)有关政策
1.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或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难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归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桥、归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为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8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镇直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征兵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征兵工作期间,相关征兵单位主管、工作人员要服从镇征兵办工作调度安排,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征兵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确保兵员质量。各单位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解把握好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切实把好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关,确保兵员质量。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多措并举,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切实使广大干部、群众、适龄青年认识到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报国之情和参军之志。
(四)廉洁征兵,杜绝不正之风。征兵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通过办理临时户口的办法征入部队;不准为不合格青年说情或向征兵人员施加压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不准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要及时公布“双合格”青年名单、批准入伍青年名单,发动群众搞好监督。发现有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向镇征兵办公室反映,镇征兵办举报电话:xx或xx。
(五)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各村、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搞好保障,确保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