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党课上的辅导讲话
同志们:
2020年,我们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接近目标的紧要关头,更需将初心和使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专题党课,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国史、监察史,对于进一步促进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对初心使命的再认识、再深化、再坚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的授课主要围绕“是什么”“差什么”“是什么”三方面开展:
一、坚守初心使命,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初心和使命源于我们党一脉相承的本质属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的“纪律部队”,必须在深刻把握“是什么”这一首要问题上有清醒的认识,深刻领会“初心使命”的时代内涵,才能懂得我们“为什么出发?”。
古人的初心使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坚守初心才能善始善终。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历史上,有三位历尽磨难、受尽屈辱却矢志如初,终成垂世之功的人,他们一个是春秋重耳,一个是卧薪尝胆的勾践,一个是西汉的苏武。据《史记·晋世家》记载,晋献公二十二年,因为国乱,43岁的公子重耳为躲避追杀,在外颠沛流亡19年,在逃亡日子里,他治国安民之志未曾放弃,后终于回国图建,开创了晋国长达百年的霸业;春秋战国时期的越王勾践。他忍辱负重,卧薪尝胆,发奋图强,最终战胜了强大的吴国,成为了春秋时期最后一位霸主;还有西汉的苏武,在奉命出使匈奴时被扣留并流放,留居匈奴十九年靠坚定的信仰、坚强的意志活下来,始终没有放弃信仰和希望,最终被封为西汉麒麟阁功臣之一。以上三个历史故事,印证了“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包含的一个至理,那就是初心决定最终的结果,坚守初心才能善始善终、如愿以偿;丢掉了初心必将有始无终、前功尽弃。
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一个政党,代表谁、服务谁、依靠谁,决定着这个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因此党的初心、使命就是党的命脉。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就强调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源自于一种信仰和坚守。中共一大时,全国只有58名党员,促使他们走到一起的并不是个人名利,而是社会责任和担当。他们一直在思考用什么办法解决中国的问题,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正是肩负着这样的历史使命,找到了马克思主义,也因此确立了最初的信仰,明确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这就是初心和使命的由来。为了这个初心使命,一代代共产党人舍生忘死、前赴后继,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我们来看长征,长征开始时,四路红军总人数是20.6万人,沿途补充了1.7万人,到结束的时候保留下来5.7万人。也就是说,在长征途中红军一共损失了16.6万人。我们经常说红军爬雪山、过草地,那爬了几座雪山呢?按主要雪山计算,红一方面军爬了5座,红二方面军爬了8座,红四方面军爬了13座……一座座雪山是天然的屏障和阻碍,我们党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翻越了,背后的支撑力量就是对初心和使命的坚守。又比如“三大战役”,面对拥有美式机械化装备的国民党军队,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英勇奋战,取得“三大战役”的胜利,奠定了解放战争在全国胜利的基础。正是由于我们党不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都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义无反顾向着这个目标前进,所以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起来,在攻坚克难中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纪检人的初心使命。和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一样,我们纪检人一直是初心使命的坚定践行者。读过中国纪检监察史的都知道,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前身)在革命战争年代,10位委员中,先后有8位牺牲,年纪最大者 45岁,最小21岁。他们在白色恐怖、腥风血雨的艰难岁月,不忘初心,以身许党,用生命诠释了对信仰的忠诚。90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在推进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是什么?7月22-24日,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宁夏调研时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就是要坚守党章宪法赋予的基本职责,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常以这份初心和使命检视自己,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为人民做实事、谋幸福。
二、对标初心使命,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差什么”?
开展主题教育一项重要要求就是寻问题,找差距。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样也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我们要牢牢把握“12字”总要求,清醒认识我们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是什么”?大家应该清楚,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那么,围绕监督职责,对标初心使命,我们做了什么?差距在哪里?
(一)践行初心使命,我们做了什么?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充分彰显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无畏勇气和坚强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不能退,也无处可退,背后就是中南海,背后就是建党100周年,我们不能击鼓传花、不能往后退,退就会成为党和国家的罪人,必须坚定不移地向纵深推进。十九大以来,我们☆☆区纪委监委认真践行初心使命,牢记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定位,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反腐败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
一是惩贪治腐取得压倒性胜利。我们按照反腐“减存量”“ 遏增量”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贪治腐取得重大胜利。十九大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XX件,结案XX件,处分违纪人员XX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XX人,“不敢腐”的震慑不断得到强化。
二是治理基层“微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加大基层“微腐败”治理力度,对基层“蝇贪”“蚊腐”坚持露头就打、穷追猛打,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区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XX件,立案查处村(社区)干部XX人,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是作风建设取得压倒性胜利。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XX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X人,共谈话提醒XX人次。
四是建章立制取得压倒性胜利。推进建章立制,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以铁的纪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共制定出台了明察暗访、扶贫领域回访监督、项目深度治理等监督管理制度100多项,“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
(二)对标初心使命,我们存在哪些差距?尽管这几年我们的监督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但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我们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不足。这段时间以来,我到部分乡镇以及纪检组,就履行“三转”,开展监督职责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落实“三转”不到位,存在越位错位现象。特别是少数镇(街)纪(工)委书记还有兼任与主责无关的职务,调查发现,仍有3个街道纪(工)委书记均分管3项工作以上。有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混淆不清,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日常监督、问责追责等方面,全面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抢了别人的“活”;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把握不准,代替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冲到一线开展业务监督,种了别人的“田”。个别党委、政府习惯于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整体打包交给纪委,导致纪委“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的出现。我们必须明白: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都是党委而不是纪委挺在最前面,如果纪委挺在最前面,说明党委理解有误区、纪委工作有偏差。
2. 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 9月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XX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指出我区存在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落实监督责任存在宽松软现象。市委巡察组在对XX区开展巡察时也有反馈,我区有的单位党组长期不开会或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有的单位领导党内职务弱化,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关心、不过问,放弃党的领导责任;有的党员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出现这些问题,说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践行初心使命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方面理解不深、力度不大。我们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 刀刃向内的勇气,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
3.执纪监督力量薄弱,办案严重不平衡。目前我区镇街纪委(纪工委)执纪监督力量普遍较为薄弱。部分镇(街)纪检机构由纪委书记和一名兼职人员组成,专职的镇(街)纪委副书记不多,加上业务能力欠缺,出现线索核查率低及办案不平衡现象。据统计,2019年以来,XX区纪委监委共收到问题线索XX条(含巡察转交),到目前只办结(立案和初核了结)XX条,办结率低于50%。此外,各镇街道以及纪检组办案严重不平衡,从今年前三季度来看,立案最多的有XX镇、XX镇各立案XX件,最少的三个街道均只有一个案件,尤其是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方面,目前还有四个镇立案为零。同样,派驻纪检监察组方面也不容乐观,极少数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在“情”与“纪”面前,还撕不破脸皮,有意无意充当着“稻草人”和“算盘珠”的角色,在其位,不谋其职,不拨不动。据统计,今年1-9月,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中,有自办案件的只有8个,从侧面反映我们派驻监督 “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办案能力不强、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
4.对“关键少数”监督欠缺,重点领域腐败仍有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事实证明,从近年来我区查处的案件数据来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势视而不见,一把手和关键人关键岗位违纪违规违法的增量问题令人吃惊。2016年以来,我区被查处科级领导干部共计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如区财政局原局长XX、区住建局原局长XX等等。此外,重点工程项目腐败问题仍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工程实施的职权便利,搞权钱交易,从中谋取利益。如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XX、区住建局原副局长XX等。在高压态势之下,仍有这么多领导干部不收手、不收敛,说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到位,对重大项目落实盯得不够紧,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重点部门缺少再监督再检查,未能及时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着眼防范。
5.压力传导不够,作风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但有的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9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区委反馈了巡视情况。其中就点到,我区存在执行财经纪律规定不够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例如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去年春节前,区XX局截留慰问金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该局共有6人被查处,其中科级干部4人;还有区XX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此外,XX区XX局主任科员擅自用专用公务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和购买物品,累计金额XX元。从几起顶风违纪的案例可以看出,我们的压力传导还不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牛栏关猫”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制度制定了但没有严格执行,成了摆设,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
6.廉政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通过调研发现,部分乡镇和区直单位存在廉政教育内容“上下一个样”、“一篇讲稿念到底”的问题,缺乏针对不同目标对象的“个性化”、“分众化”教育内容。比如,在对医疗、教育行业从业人员以及非党农村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时,乡镇或机关单位依然尚未形成结合行业特点,针对行业廉政风险点的教育内容体系。另一方面, “以案促改”执行不到位。2016年以来,XX区先后查处XX等重大违纪违法案。根据上级纪委要求,案发单位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剖析,但区XX局、XX局、XX局、XX局均没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体现我们纪检部门缺乏动真碰硬精神,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问效、问责追责,从而导致一些部门出现敷衍应付、懈怠思想。
三、践行初心使命,我们应该“怎么做”?
守初心,担使命,纪检监察干部该“怎么做”?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在深刻把握“怎么干”这一关键问题上有着更为自觉的行动,按照主题教育 “12”字总要求,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实效,扎实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忠诚履职干净担当,着力铸造纪检的根和魂
坚定信念,铸就纪检忠诚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当前,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五光十色的利益诱惑,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始终是我们共产党人对党忠诚的力量源泉,更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魂。90年前,中央监委10名成员面对生死抉择无一人叛变,用他们的铮铮铁骨和宝贵生命诠释了对党的忠诚。我们要将革命先辈留下的“红色基因”融入我们内心和血脉,始终做到坚守如一、绝对忠诚。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坚守底线,铸就纪检干净之魂。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近年来,中央纪委“清理门户”,狠治“灯下黑”,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等中管干部先后被查处。可见,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要将干净刻入骨髓、融入血液,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性和敏感性,坚持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让“打铁人”真正成为“铁打的人”。
忠诚履职,铸就纪检担当之魂。肩负使命,就要担当,敢不敢担当、能不能担当、会不会担当,这是考验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监督执纪是“得罪人”的活儿,但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畏首畏尾,要敢监督、想监督。如果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那就失职失责,有辱初心使命。当前,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我们要靠前请命、勇挑重担,在矛盾面前不回避,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在关键时刻靠得住、拉得出、打得赢。
(二)必须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确保“三转”真转实转转到位
“三转”是推进“三项改革”的根本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必须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确保“三转”真转实转转到位。
聚焦监督职责,切实解决专责不“专”问题。我们必须清楚,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是纪委监委的专责。要立足于党章党规,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对那些有监督权、执法权的单位,实行“监督的再监督”,不能代替它履行主体责任,不能直接参与监督对象公权力的具体运行,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确保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 此外,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协同推进,促进“两个责任”高效落实。最近,我看了一篇题目叫《企业效率的本质,就是协同》的文章,文章阐明了“效率来源于协同而非分工”,指出“在数字化时代,企业要获得系统效率,不仅仅关注内部的责、权、利,更要通过管理由‘分’走向‘合’,最终实现整体的系统效率最大化。”这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关于“协同”这个词,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提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当前,面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们要紧紧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用协同来推动责任落实。通过构建责任落实“共同体”,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形成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监督不放手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实现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通畅有序,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区域协作,破解人员匮乏不会办案难题。针对镇街纪委、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薄弱,办案不平衡等问题,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强化力量捆绑,优化协作办案布局,形成协作办案合力。继续推行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派驻纪检组工作机制,通过提级办案、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协助办案等方式,有效整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办案力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必须坚守人民立场,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去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回答意大利众议长菲科提问时“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深情表达迅速刷屏,“我将无我、不负人民”,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意识、境界情怀、初心使命,也为我们践行初心使命树立了光辉榜样。近年来,通过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全区干部作风整体上不断向上向善,但离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缺乏基层观念,“沙发”坐得多、“板凳”坐得少;有的下基层调研流于形式,走“彩排式”路线,看“盆景式”典型,听“经验式”汇报;有的眼光对上不对下,甚至口大气粗、态度生硬,等等。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必须要重点整治什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专项资金使用、“三资”管理等环节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要针对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从严查处、严肃问责。要聚焦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领域,深挖细查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抓高压惩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上积极作为,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违规违纪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二是抓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制度笼子越织越紧。我们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三是抓思想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采取案例通报、廉政党课等形式广泛开展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慎独慎微慎始底线意识。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约谈会、学习反思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以“案中人”警示警醒身边人,保持警钟长鸣,持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