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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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只限用于安置职工、清偿债务、资产盘活的有关税费和必要的改革经费开支。盘活资金的使用要按程序上报审批,即由企业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经体改委、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后,分管领导方予审批拨付。 4、妥善安置职工。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是难中之难,而企业改革取得成功又必须取得广大职工的支持和理解。在改革方案实施的全过程,我们本着“以人为本,善待职工”的精神,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和职工要求,分别采取资产量化安置或现金安置等多种办法来妥善安置职工,使分流人员都得到合理的补偿。对改制前企业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金等,由原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补交;针对医疗保险发展滞后,对改制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等,根据企业承受能力,按人均5000~10000元的标准,由原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一次性发放现金安置;改制企业原有遗属补助对象的生活补助,改制时也从净资产中一次性发放现金安置。国有企业改制后已办理身份脱勾手续的职工,因调(考)入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需办理调动手续的,其身份可以赎回。原发放的身份股收归国有股,发放的安置费由政府授权部门收回,发放安置费后待业期间最长可扣除3年最低生活费,职工原有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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