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听证报告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第一被申请人:
第二被申请人:
案由:铅职业病纠纷鉴定案。
事实和理由如下:
我是1963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福州军区空军某部司令部服役、68年复员、71年被招聘到原怀化铁路分局怀化车辆段工作,同期送株洲铁路机械学校学习车辆钳工。72年11月13日改为正式车辆钳工。
1973年11月单位通知我和杨国兴去衡阳学习挂瓦,衡阳车辆段的车间很宽大厂房有6米左右高、四周空旷挂瓦后的铅烟直接排出屋顶、专用休息室四周才有档风屏障。我们学习了一个月时间回到怀化单独作业。当时的口号是:没有条件也要上的蛮干年代!单位的人事命令是74年5月1日下达的。
我们当时的怀化车辆段挂瓦室是一间单身宿舍住房改的挂瓦室,面积约为15平方米,上有封闭的天花板,高度3米左右。抽风机是后来怀化铁路机修厂自制的,由于叶片焊反了,不但无法达到正常的抽风效果,反而燥音很大,当抽风机开启时燥声振得脑子像要炸开一样,相互讲话都听不到声音,我们只能用手势传替信息。
1975年8月,怀化铁路卫生防疫站对我、杨国兴、向维建等有毒工种人员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职业性体检,检查结果是:我患有铅职业病。其它人员正常。
后来病情越来越严重,持续到1976年6月10日,怀铁医院对我的病情产生怀疑,由该院金医师(女)便会同我一起去怀铁卫生防疫站查询,该站化验室主任曾伟华找出我1975年8月我就已经患有铅职业病的原始材料和临床诊断资料,当时定为铅吸收。并写出证明盖上公章,作为诊断病情报告的原始依据之一。
最后怀化铁路医院决定76年6月24日进行会诊诊断为
1、中度铅中毒职业病。
2、中毒性肝炎。
事后不知什么原因他们篡改销毁有关职业病的所有证据材料,我不服上访申诉,他们就诬陷我在省铁指医院(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搞来一张假化验单强行向单位要职业病等等被陷害我坐牢两年。将全部原始资料进行销毁或篡改后,又将我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全部非法拿走自今下落不明。
申请人根据XX年12月31日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申请复制职业病有关资料和职业病鉴定,被告下级于XX年元月17日用书面回答:其答复说:真正的档案材料被毁,伪造了很多假材料塞满了我个人事档案袋。
我向法院、社会保障部、卫生行政机关等等诉求,他们都用各种所谓理由拒绝保护我的合法权利。只能求政府保护我的合法权利。
XX年12月31日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实施。XX年2月27日我向市卫生局申请鉴定职业病,市卫生局法监科指定市疾控中心鉴定,市疾控中心和市职业病防治所组成会诊、鉴定小组,并决定到湖南省职业病科学研究所请专家来怀化进行会诊和鉴定,由于用人单位不提供原始资料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26 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故此请求
此呈
市卫生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