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程序
项目申报分为三类,为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审批范围:主要针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审批条件:
1.符合市、区政府投资范围;
2.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
3.符合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符合市区区域布局;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6.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7.教育、医疗机构、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8.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
审批条件:
1.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3.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6.符合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2.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3.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落实;
5.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