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党内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按照大会安排,我现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思想道德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预防腐败为重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干部廉政教育为重点,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干部
监督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我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负责人与职工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廉政组织。按照纪委“四个亲自”的要求,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到我*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加强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收集整理党风廉政相关文献、法规法律、政策制度,建立廉政书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鼓励党员干部自我学习、主动学习;亲自为我局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深刻分析了“四个危险”对党的建设的危害性、破坏性,以筑牢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为基础,着力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组织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亲自部署,及时构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修订完善了《***重大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等反腐倡廉工作制度16项,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坚持落实“一岗双责”,把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监督检查,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所管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
二、以学习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通过自我学习和培训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严格恪守“以人文本,执政为民”理论,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和民主法治观念;严格遵循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道德规范。
1、加强自我学习。紧跟时代发展,强化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各类思想道德方面理论著作和法规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将其运用到工作中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第一时间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见平、xx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省政府 “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等,保持学习连续性,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2、加强培训教育。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思想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廉政警示教育文章,观看廉政警示录等,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陷阱就在脚下,诱惑就在眼前,教训就在身边”的警示,进一步巩固提升细想道德防线。并及时将参加培训情况和学习体会向党员干部传达,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以严谨自律为基础,切实加强廉洁从政建设
廉洁从政是党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群众评价党员干部的最低标准,我始终从自身做起,严谨自律,做到清正、清廉、清明,永葆党员领导干部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1、加强制度管控。党的十八以来,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经党组专题会议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相续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财务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规定》、《公务接待规定》等,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构筑了廉洁从政的制度防线。
2、加强自律促表率。对党和群众赋予的权力,我始终做到正确看待、正确行使,始终以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以法纪法规约束自己,以群众利益衡量自己,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始终遵守《廉政准则》及《实施意见》,始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干股;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没有从事经商、办企业和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并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在
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上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没有违规使用、配置公车等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违规驾驶公车和公款旅游等现象。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家庭和谐。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公仆形象。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