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县工商局副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我向大家汇报XX年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分管工作开展情况
XX年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潘京宜局长的具体指挥下,在其它班子成员的热情帮助下,我所分管的市场、广告、商标、合同、经检、消保、12315、消协等工作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
首先,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全面落实省局推出的“12345”工作机制,4个基层工商所全部配备了食品质量检测仪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工商所都和食品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全面履行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承诺等自律制度,增强了食品经营户守法经营,争当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自觉性。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全局共查处案件19起,检查食品经营421户,查处无照屠宰加工点10余户,有效地净化了全县食品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进一步加大了对商业贿赂、传销、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程建设、银行、中介等领域出击,依法查处了夏县新华书店为销售高、中、小学教辅用书,向夏县教育局提供价值14.8万元桑塔纳轿车一辆供其使用的商业贿赂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夏县新华书店和夏县教育局协定,由教育局安排在征定高、中、小学教材时,搭配销售三级学生教辅用书,XX年5月至XX年4月,先后销售前庄小学等10所学校教辅用书116749.91元,销售成本99237.42元,上缴税额13431.41元从中牟利4081.08元。我局对夏县新华书店采用向夏县教育局提供车辆使用权销售教辅用书的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81.08元的处罚。
查处广告案件20起,罚款1.8万元,规范户外广告75户,拆除不合理门头牌匾56块,并积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使全县的广告管理得到有效规范。
对续某、张某从事非法传销案成立专案组进行突击性调查,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教育,政策攻心,使其二人认识到了自己参加传销是违法活动,不仅赔偿了受骗人的损失,还接受了工商机关处罚。
第三,积极参与非煤矿山整治、“扫黄打非”等整治工作。去年,我们积极参加了由政府牵头的“扫黄打非”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门店35户,没收盗版光盘、盗版书籍、色情光盘书籍等200余张(本),收缴罚款5000余元。一年来,我局对小选矿、小沙石厂等非煤矿山加强整治,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查扣铲车等设备20余台件,查扣非法拉运的煤炭100余吨。
今天,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所分管的和局党组交给我的XX年年的工作任务不能说不重,自己在思想上不能说没有压力,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不能说不多,但是,XX年年度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得益于同志们的倾力支持。所以,今天我要特别地向同志们说一声,谢谢。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学习十七大精神,使自己的思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自己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还与胡来虎副局长一起深入到祁家河的偏远山村,开展十七大精神宣讲活动,将党的最新方针传播到山庄窝铺。
二、增强服务意识,服务经济发展。一年来,共为企业办理抵押物登记16起,为企业融资8508万元,培育订单农业企业3家,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组织我县企业争创山西省著名商标。
三、在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树立榜样,带动股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一年来,自己不仅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分管的经检、市场等股室的工作人员,而且还从生活上关心照顾他们,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努力工作。
四、艰苦奋斗、亲历亲为。XX年,我办理的“白云国际集团”传销案,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被评为全省“十大传销案件”之一;XX年年,我办理的夏县新华书店商业贿赂案、胡张、瑶峰等乡镇的三个无证屠宰点等案件同样产生了较大影响,运城电视台第一时间、运城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查办这些案件时,有困难、有阻力,甚至有恐吓,但自己都坚持原则,坦然应对。这些案子之所以能够顺利查办,与自己亲历亲为、深入现场;具体参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抓住每一个细节这样一个比较扎实的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XX年年工作的一个总结与反思,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地工作,不仅要爱干工作,还要会干工作,能干工作,敢干工作。经过过去一年的磨炼,我相信自己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