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规范
为了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严格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程,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题报告的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者向导师组阐明即将撰写的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和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的理由,以及写作的思路和研究方法等。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以及选题依据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应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前沿性的或前瞻性的理论问题;
(2)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重大争议的理论问题;
(3)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实务难题的理论分析和解决;
(4)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基本理论或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5)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方法论的研究;
(6)与本专业学科有关的法制创新以及对立法评论性的研究。
选定的论题应有充分、合理的依据或理由。
2.论文提纲(论文的预期结构)
论文提纲至少应列到二级标题。要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合理安排论文的整体结构,并能够说明论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3.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和既有研究成果综述
开题报告人应对所选题目进行比较充分的资料收集,从而把握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对于一些特定的学科领域,应当注重所收集资料的新颖性、权威性、时效性,鼓励开题报告人掌握国外对论文相关问题研究新近的、第一手的资料。
在收集相关资料后,开题报告提交人应提交不少于三万字的已有文献综述。文献综述不能是相关资料的简单罗列,而应当有必要的梳理、分类、评价,能够使他人明晰该问题目前研究的成就、争议、难点等。
4.论文的预期创新、难点与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人应当介绍论文的预期创新。博士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特别是对于基础理论研究类的选题,要体现应有的理论深度和学术性,避免简单的重复研究。
开题报告人可以提出博士论文写作中的可能遇到的理论难题,并自行提出尝试解决方案或者提请导师组给予指导。
开题报告人应当说明论文课题的研究方法。
5.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人应对收集资料情况以罗列参考文献的方式加以说明。参考文献中至少列明与该问题研究相关的权威性论著和新近的论著。
二、开题组组成
1.开题组应当由学院本专业的全部博士生导师、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
2.导师组组长参加开题的,由导师组组长担任开题组组长,导师组组长无法参加开题的,由导师组组长委托其他导师担任开题组组长。
3.开题组组长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和地点,并负责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工作。
三、开题报告的提交
1.开题学生应至少于开题前两周向自己的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并同意其开题后,由指导教师向开题组组长提交本次开题的学生名单。如果因指导教师出差等原因无法提交的,指导教师也可委托导师组的其他导师代为完成此工作。
2. 开题组组长以开题前两日收到的开题学生名单为准安排开题事宜,未按期收到的,视为不参加本次开题。
3.被安排参加开题的学生应于开题报告会开始前将开题报告书一式八份向开题组提交。
四、开题报告会
1.既定参加开题组的教师和提交开题报告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开题报告会。
2.开题报告会应当进行开题报告记录,记录人由开题组组长指定。开题报告记录表格由开题组长签字后提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盖章并存档。
3.开题由学生依次分别进行汇报。汇报时应着重介绍选题的根据和理由;论文的逻辑思路、主要内容、主要观点;论文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论文写作过程中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资料收集情况等。
4.开题组成员针对学生的汇报并结合其提交的开题报告,对论文选题是否得当、论文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文献资料准备是否充分、主要观点是否正确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5.所有学生汇报完毕后,学生退场,开题组对学生的开题情况进行评议,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须由开题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获通过。
6.评议完毕,由开题组组长向开题学生宣布评议结果。
五、特别说明
1.在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之前,务必参加论文开题,未参加论文开题的,不具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根据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有关要求,由导师组商定开题时间。
3.如果第一次开题未获通过,经过修改后可以申请再次开题,由指导教师向导师组组长申请、协商再次开题事宜。再次开题遵照本规范执行。
4.开题人对开题未获通过有异议的,可通过指导教师向导师组申请复议。
5.开题报告一经开题报告会评议通过,论文选定的论题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改,否则,将认为是更换论题,必须重新进行论文开题。论文结构可以基于写作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因论文结构调整需要修改论文题目的,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