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要求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的一个重要的阶段。论文选题是论文工作的关键,而开题报告则又是保证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研究生、导师和各学位点应给予充分的重视。为了督促研究生做好开题报告,强化过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论文开题阶段。开题报告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总结和考核。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开题报告书的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开题条件和阅读参考文献的目录等。
第三条 硕士生开题报告应于最后学年第一学期9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
第四条 各系所学科点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硕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3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组成,成员由导师提出,经学科点负责人同意,报院系批准。
第五条 举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听取报告人的陈述与答辩,对开题报告进行考核评定,写出考核评语,并记录在开题报告书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公开举行,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必须参加,跨学科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亦可旁听。
第六条 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分为通过和未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须在1个月内再次进行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第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无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视为开题报告考核“未通过”。学位论文无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考核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开题报告完成后,经导师、系所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存档。
第八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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