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本科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题目:离婚损害陪偿制度
二、选题目的与意义
处在社会变革的今天,整个社会结构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多角化的趋势,中国近二十年的改革历程使整个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转型、制度转型、结构转型等观念与行为沿革与变化,做为社会单元细胞的家庭单位,其婚姻架构的均衡是构成维系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而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夫妻作为婚姻家庭中最主要的主体,时常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一系列破坏婚姻家庭的情形出现,使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恶化从而走向婚姻的尽头。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体现了法律维护正义、惩罚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功效,使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明确有效的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然存在赔偿义务主体过于狭窄、诉讼过程中举证难、诉讼时效难以认定等诸多不足;该制度的不健全已经危及到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的完善势必成为我们整个国家的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研究是有实际的目的和意义的。
三.论文的主要内容与框架结构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家庭婚姻关系的破裂现象呈上升趋势,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XX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将离婚制度作为焦点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此次修正案较原来婚姻法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理论研究的必需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本文结合学术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研究,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不足及完善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本文赔偿的框架结构为: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情形。
(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赔偿义务主体过于狭窄
2、诉讼时效难以认定问题
3、诉讼中举证较为困难
4、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四、研究方法与材料情况
(一)、研究方法:
1.、参考与该制度有关的书籍并认真阅读;
2.、对有相关经历的当事人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对过去的一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精典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3.、向权威专家及学术界人士请教;
4、针对该课题总结自己的观点;
5、综述
(二)、参考文献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4、杨大文主编《婚姻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三版)载《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5、《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
6、《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