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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范文

admin 2020-04-29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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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范文

  一、 研究背景

  1992年冷战结束,东西方对抗基本结束,但历史远未终结,南北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同年,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收入差距也以惊人的速度拉大。因此平等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形上学思考而且引起了当代国际国内学者的热烈讨论,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角度,结合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成果力图澄清长期以来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一些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造成严重危害的错误观念和结论。在目前关于平等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们一般只从一个角度或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而笔者认为对于平等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诸个角度进行研究,必须具有历史的、宏观的、综合的眼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使得我们一方面仍然必须面对价值法则给社会主义带来的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对在市场经济中复归的利润法则(即剩余价值法则)带来的劳动异化问题恶化的现象。即使是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承认价值法则和资产阶级法权的有用性(毛泽东,1958)。同时,即使是市场经济最坚定的支持者也承认在市场经济中异化问题是无解的(吴敬琏,1993),以至于有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主张异化劳动的“人道性”(贺汉魂、廖鸿病,XX)。笔者认为对市民权利(资产阶级权利)的公开鼓吹必然导致价值法则的泛滥和利润法则的复归,而对市民权利拥有得越多,则表明异化的程度越深。因此,劳动异化和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同一个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的思想解放,而这也意味着平等问题的最终解决与消亡。

  二、 选题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研究从分工这一经济学的原点出发,第一次将劳动异化与资产阶级权利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平等的历史性与绝对性。指出所谓的资产阶级权利其实是人类的最后一项特权——市民权利,与资产阶级无关。而价值法则一方面作为按劳分配原则等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对价值法则的公开鼓吹确实会导致它的泛滥和利润法则的复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分工的深化,一方面劳动者的“先天特权”——资产阶级权利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人的异化不断深化,因此,主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限制资产阶级权利和削弱劳动异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随着人类和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类的思想解放,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下降,在经济学意义上绝对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将过渡到在人学意义上绝对平等的按需分配原则。

  综上所述,本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进一步澄清了特权、人权、异化和平等等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澄清了价值法则、资产阶级权利、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等问题。在管理学方面则指出:随着人类和生产力的全面发展,物质刺激的作用将越来越小,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将越来越作为工作的一种保健因素起作用,而劳动的激励因素将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工作的挑战性与成就感,最终导致亚里士多德原则(挑战模式)对物质利益原则的替代。因此,本研究不仅集中力量分析了社会主义的分配问题,而且力图在社会主义的激励理论方面做出贡献。

  (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发展,XX年,中共中央xx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XX年,中共中央xx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之后不久,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任务又被提出来了。总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的任务。因此,为这一政治任务提供理论支持就成为理论工作者的紧迫的研究任务。关于这一问题,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很多,分歧很大,已经导致了很严重的思想混乱、工作失误和政策失范。不及时地、准确地厘清这一系列理论问题,迅速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体系,将导致错失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时机,丧失“和谐社会”这一中国仅存的全民共识,而产生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笔者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总体把握,从分工这一经济学的原点出发,通过将劳动异化与资产阶级权利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平等、正义与人的发展,以期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供正确、有力、及时的佐证,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工作行为、思想宣传提供理论帮助和政策建议,并为全国人民、全社会各阶层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共识添加助益。

  三、 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在西方学者中也被称为自我所有制问题。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只是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残存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必须默认,但它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消亡。罗尔斯认为:“任何人不是天生就应该有较大的能力,也不是天生就应该在社会上占据一种比较有利的起点。但这并不是说要消灭这些差异。消灭这些差异另有办法。可以把基本结构安排得使这些偶然因素有利于那些最不幸的人。”从而主张否认自我所有制,提出了著名的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他并不反对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但从抽象的正义出发,主张对自我所有制和私有制进行调节和改良,以追求结果的平等。(罗尔斯,1971)德沃金分析了多种平等主张,但他本人主张某种物质平等。(即资源平等)德沃金认为:“从原则上说,应当解除个人因其运气不佳处境的不幸特点而造成的结果的责任,但不应解除他们对那些应被视为出自他们自身选择的结果的责任。”从此可以看出,德沃金的平等主张甚至比罗尔斯的更严苛,也是否认自我所有制的。德沃金和罗尔斯都反对功利主义原则,主张某种程度的亚里士多德原则。(德沃金称之为“挑战模式”。)(德沃金,XX)阿马蒂亚·森反对结果平等,主张能力平等,也就是说他认为去改变因为人们拥有不同的能力而产生的不平等的结果是不正当的,而应该去使人人拥有相同的能力。这实际上就是主张自我所有制产生的结果不可更改,但我们可以去改变自我所有制的内容,使它的结果变得公平、正义。(阿马蒂亚·森,1973)这种观点在政治立场上更趋向于中庸调和,但却对平等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从而更具有空想性。但是,阿马蒂亚·森关于:“我们的发展目标应该是人们能力的增强,而不仅是增加人均产出。”的观点却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相吻合,也与罗尔斯、德沃金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原则相吻合。(阿马蒂亚·森,1992)奥肯则认为自我所有制所导致的不平等不仅不公正而且缺乏效率。(奥肯,1965)严谨的哲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都不把机会平等看作是一种值得追求的平等原则。巴特摩尔甚至说:“但是机会平等的观念除了具有不同的思想内容之外,实质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观点所要表示的机会平等,首先就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因为‘机会’意味着‘跻身上流社会的机会’。同时它也是以平等为先决条件的,这就意味着应该不断反对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以便使个人能够真正发挥才能,…机会平等只有在没有阶级或没有经营的社会中才会变成现实,那时这个观点将是多余的,…”(巴特摩尔,1998)诺奇克作为一名新保守主义学者认为只要来源正当,任何权利都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该是自由的,从而捍卫了自我所有制与私有制。(诺奇克,1974)

  卢卡奇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现之前就根据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提出了与马克思异化理论不谋而合的物化理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成为了他们制造出来的商品的奴隶。法兰克福学派提出了工具理性概念,认为在工业社会中人类越来越被工具理性所压抑,人越来越被工具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异化劳动在当代还导致了异化消费,最终会导致生态危机而无法继续。因此提出了“人的满足最终在于创造性的生产劳动”的思想。(崔文奎,XX)在《马克思主义和个体的人》一书中,波兰哲学家沙夫指出:“在我们迄今所知的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中,都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异化。这意味着,不存在自动废除的问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废除,并不能导致异化的废除。”从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异化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研究和讨论。劳动异化不仅与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关,而且与生产力、分工和劳动本身的发展变化有关。

  在管理学方面,迈克尔·汉默、詹姆斯·钱辟在《再造企业》一书中挑战分工理论,认为:分工导致工人无成就感,机构臃肿,组织层次增加,信息传递慢、失真。主张“合工”:借助信息技术整合几道工序为一个,将几道工序的工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追求工作的丰富化。frederich herzberg(1959,1966)把工作的成就感、工作本身的挑战性、工作中得到的认可和赞赏、工作职务上的责任感、工作的发展前途、个人成长晋升的机会等工作内容本身给劳动者带来的激励划归为“激励因素”;而把薪金、工作安全性、人的生活、工作环境、地位等工作内容以外的刺激因素划归为维持(保健)因素。这些观点与马克思关于分工、异化和人的发展的理论不谋而合,也部分地支持了毛泽东反对物质刺激、主张“政治挂帅”的观点,还弥补了这一观点的某些不足。综合以上论述可知,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实际上也内含了一种社会主义的管理哲学。

  (二)国内研究现状

  毛泽东发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论及社会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问题的,仅有“资产阶级法权”一点。并赋予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以更宽泛的内容。几乎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切不平等的问题与现象都归于该问题之下。(高远戎,XX)并提出了通过生产关系调整和意识形态斗争来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命题。张春桥抓住这一点,主张通过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把按劳分配、物质利益原则等等都当作阻碍共产主义实现的旧的残余——资产阶级法权来反对。而他实际上混淆了原始共产主义、军事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把原始共产主义的平均分配当作了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邓小平并不反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但主张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也要有一个物质基础。(程中原,XX)文革之后,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被重新肯定为社会主义原则,(黄黎,XX)“资产阶级法权”也被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还有人提出“资产阶级权利”应该译为“市民权利”。(沈越,1986;魏小萍,XX)这样一来,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就被简化,甚至部分地被取消了。这一问题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也确实被长期回避,实际上成为了一个历史学家才研究的问题。蒋学模在XX年就这一问题提出了三个问题:按劳分配为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这一权力为什么是劳动者的天然特权?它为什么只能默认?杨缨(XX)认为:天然特权应该译为“先天特权”,并从社会实践的正反两面指出“先天特权”既不能漠视否认、也不能公开鼓吹,实际上部分地回答了蒋学模的三个问题。宋朝龙(XX)认为:“马克思是从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从劳动是人的第一需要的角度来衡量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权利’性质的。”这样就把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与劳动、分工和异化发展史联系了起来,开阔了研究的视野。亓名杰(XX)则按历史的演进顺序把劳动划分为五类:原始劳动,奴役劳动、雇佣劳动、自主劳动、自由劳动。并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是自主劳动。罗保国(XX)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克服、扬弃各种‘异化’现象的过程。”汤美莲(1990)认为:“工资、奖金不应用于激励,而应用于保障平等。”这样就把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权利、平等等问题同双因素激励理论结合起来了。谭小琴(XX)认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与柔性管理在追求人本主义这一点上是共同的。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按劳分配,兰卫东、唐于(XX)认为:在初次分配中实行按要素分配促进效率,在再分配中实现按劳分配保障公平。但是,何干强(XX)认为:“再分配调节是为巩固和扩大初次分配关系服务的,它并不是实现收入公平的主要途径。…实际上,这种理论正是在承认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贫富对立而又无法消除他们的情况下提出来的。” 针对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不能保障结果平等,却能促进机会平等的观点,何干强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机会平等只是给某些个人提供了改变原有低收入经济地位的可能性,却不能消除造成阶级不平等和阶级对抗的私有制经济关系,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配权利关系的绝对不平等或对立问题。”这一观点与巴特摩尔的观点近似。针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姚洋(XX)、周文兴(XX)根据人权与人的尊严的优先性指出:较之于效率,平等具有辞典序意义上的优先性。易小明(XX)根据人权与权利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的一组范畴。这样,分配、效率、平等、正义就和人权问题联系起来了。

  针对市场经济中的异化劳动现象,李群娟(XX)主张把劳动尽量变成审美劳动,以此消解劳动的异化现象。高峰、姜丽华(XX)认为:公有制的建立和个人所有制的最终重建将在社会财富回归个人的基础上消除所有异化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几个重大的未解之谜就联系到了一起。虽然卡利尼克斯(XX)说:马克思主义者并非没有平等、正义这一类观念,而是有一套复杂得多的平等、正义观。但是,现在也到了该把这些说清楚的时候了。

  四、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四个问题:

  (一)根据马克思关于一般权利与历史权利的划分,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分析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和物质利益原则的历史性与正义性,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

  (二)从分工和劳动的发展史出发,研究劳动异化的产生与克服,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异化问题。并将劳动异化问题与资产阶级权利问题结合起来,研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同时削弱劳动异化和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的政策措施及其理论根据。

  (三)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结合需要层次理论、双因素激励理论等现代管理理论,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其初级阶段,对劳动者的管理与激励,初步构建马克思主义管理哲学。

  (四)综合比较分析关于平等的中国经济思想及其演进和它们对当代的借鉴意义。

  五、 预期的可能创新点

  (一) 将劳动异化问题与市民权利问题同时加以考虑,从劳动分工的历史演进

  出发,分析异化的形成与消亡和市民权利的最终消亡。指出异化的加深和市民权利的强化是一致的,对他们的削弱有赖于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而实现它们的前提是教育的普及、闲暇的增多、福利的保障和平等的实现,而不是相反。

  (二) 结合管理心理学分析按劳分配理论中的管理哲学,研究社会主义分配问

  题与激励问题的内在一致性。指出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的正义性与历史性,展望按需分配和亚里士多德原则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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