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电大法学开题报告
1、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选题依据,课题来源,学术价值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是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种法律制度,二者既有其共同点,又各有特色。将二者比较加以研究,有助于取长补短,制定并实施相对完善的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该课题不仅是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同时对我国立法的完善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违约责任制度既是合同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深入探讨主要违约行为形态及责任方式,具有不可忽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简介(拟解决的主要学术或技术问题和关键技术及难点,拟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实施方案、预计可获得的成果,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
1、我国现行立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过于笼统,使人很难将其与‘不安抗辩’区分开来,而实践这种区分是必不可少的。而从立法体例上看,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不安不同之处抗辩权’制度,辅以‘预期违约’制度作为补充。实际上与国际公约也有着一定的距离,增加了法官运用的难度,本篇论文将对两者概念特征构成等各个方面加以分析研究,进而分辨出二者。
2、当前我过加入wto,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相比较加以研究来指导我国立法实践,必将有极其重要价值和积极地意义
3、论文提纲:
前言
一、预期违约制度的发展与形成
二、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渊源
三、预期违约的含义、分类、特点及其构成要件
(一)预期违约的含义
(二)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三)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四)预期违约的特点
四、不安抗辩权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五、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一)明示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二)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六、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一)明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二)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七、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八、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完善
结论
4、研究进程计划及时间安排(计划进度、预计完成的日期,阶段性成果的形式):
XX年3月10日 完成任务书
XX年3月25日 完成开题报告
XX年4月29日 完成初稿
XX年5月19日 完成二稿
XX年5月26日 完成三稿
XX年6月2日 定稿
XX年6月中旬答辩
5、参考文献目录:
[1] 王利明《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2期)。
[2] 韩世远、崔建远:《先期违约与中国合同法》,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
[3] 北京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 周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4] 高昌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释[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5] 陈小君。合同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
[6] 王利明.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
[7] 沈春女.论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及立法建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XX,(2).
[8] 黄若君.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局限性及其应对措施,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XX,(1)
[9] 吴鹏飞.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南昌高专学报,XX,(3).
来源:http://www..com/fanwen/kaitibaogao/25018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