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镇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从最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问题入手,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彻查管理漏洞,查纠高危违法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治理措施,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和车辆通知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努力减少或杜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争取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村(居)、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坚决落实例会、会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有专职领导抓、有专业人员干。
三、职责分工
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村(居)、单位检查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
1、古溪交管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镇安全办配合。
2、镇教育科牵头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古溪交管所配合。
3、镇村建站牵头组织古溪集镇、横垛社区集镇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配合。
4、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农用车、变型拖拉机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古溪交管所配合。
5、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古溪交管所、镇农服中心、镇村建站配合。
6、镇安全办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
7、镇综治办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平安交通”、“平安校园”、“平安企业”、“交通安全示范村”等系列平安创建检查考核内容,年底对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8、古溪水利站牵头组织干河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居)配合。
9、各村(居)牵头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乡村道路、中沟及以下桥梁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农路办、财政所、水利站、经服中心配合。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根据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细化目标任务,抓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动员部署。
2、检查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10月)。各村(居)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类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推动落实整改。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对出现反弹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整改到位。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2月5日前各村(居)和牵头单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整改重点单位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客运、旅游、校车服务、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等单位,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主体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车辆维修保养等安全制度是否落实,GPS监控系统是否有专人值守,是否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要帮助、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要向大型客货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派驻专门力量,实时监督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把全程动态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召开由辖区所有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运输安全例会,通报安全形势和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看好自己的门、管好单位的车、用好企业的人”。
二是全面排查、整改重点车辆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对镇村公交、公路客运车、货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渣土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五检查一提醒”,即:检查车辆上路行驶、营运的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检查车辆轮胎、转向、制动、油路、电路等主要部件是否运行正常,以及灭火器、安全带、逃生窗、安全锤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是否逐辆登记、留存备查;检查车内是否超员载客、是否有危险品上车;进行安全提醒,确保司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辆疏散通道、逃生门窗等应急逃生通道畅通。对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以及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检验、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要责令车辆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整改到位。
三是全面排查、整改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关于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措施要求,对全镇所有长途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实行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等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长途和旅游客车源头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对超员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处罚、转运、通报措施。对同一客运企业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是全面排查、整改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农机等部门要督促车辆单位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进行排查梳理。要依托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源头监管信息系统,对违法行为次数多、事故发生频率高的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梳理,分析确定应当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和黑名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见面、教育管理措施。
五是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村(居),交管、村建、农路等单位要对全镇范围内的县乡道路、农村公路运行状况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制定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要对现有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凡是树木遮挡、损坏缺失的,一律清理修复;凡是指路标志设置不合理、不清晰的,一律调整、补充和完善。对于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凡是列入整改计划的,一律限期采取工程改造、限速管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沿河、高路基路段,凡是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交通安全的,一律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桩、防护栏,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是全面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农机、村建等部门要根据夏秋季交通违法、事故特点规律,认真梳理分析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有关单位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切实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有力震慑、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1、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村(居)、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省政府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以及推进“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五项示范”、“平安走廊”、“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客运安全年”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镇安委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体系,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进一步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把大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交通管理中,通过应用现代信息科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高效的防控体系。要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完善,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各村(居)、单位要按照“三对照三检查”(对照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的要求,部署开展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监察。
3、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居)、单位要综合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意义、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浓厚的氛围。古溪交管所、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要组织新闻记者走访运输企业、客货运驾驶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效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活动的积极性。要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运用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4、注重协作,严格督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对各村(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推动大排查活动的深入开展。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镇安委办对各单位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从7月20日起,每月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整改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从8月20日起每隔一个月就要将编发督查通报,并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倒查;对工作失管失察造成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