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伤5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5万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园区各企业(含在建工程)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基础台账、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有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措施,确保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各企业(含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培训。
(五)根据园区实际情况,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企业(含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各企业(含在建工程)必须予以配合,并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六)各企业(含在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时向工业经济发展中心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本企业(含在建工程)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各企业(含在建工程)在施工或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的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
(八)各企业(含在建工程)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台帐,将各类安全生产资料分类归档。
三、考核
(一)工业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各企业(含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二)对全年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含在建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新区各企业(含在建工程);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含在建工程)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