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一、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结束,集中安排3个月左右时间。
二、调研内容
1.查找当前群众在饮食用药方面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2.听取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对深化食品药监改革各项工作举措的意见建议。
3.查找当前食品药监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4.查找干部职工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具体表现。
三、调研形式
参与调研工作的人员范围为县食品药监局机关科室、食品稽查队、药品稽查队等所有公职人员,做到食品药品行业调研全覆盖。
1、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深入分管工作领域、“两联一包”对象、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同时,要组织好各分管科室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2、各科、室、队负责人要结合本科、室、队工作职能开展分类调研,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到矛盾最集中、困难最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差距不足,把群众最不满意、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找出来。形成调研报告,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其他公职人员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做到进市场访企业、进企业访职工、进社区访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感受群众疾苦,征询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以科室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研要重点突出四个群体:
(1)各餐饮企业、涉药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消费群众;
(2)单位外聘职工、公益性岗位等临时聘用人员;
(3)食品药监系统内的优抚对象、贫困户、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等生产生活困难群众;
(4)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需要扶助的群体。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4月24日)。组织学习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细则》,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深入调研阶段(4月25日——5月22日)。采取个别走访、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组织公职人员下基层、接地气,深入食品药品企业、深入包抓村组,面对面听取管理对象对干部在群众路线方面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及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记录,认真梳理归纳,于5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3、群众评议阶段(5月23日——5月31日)。办公室在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提炼,形成具有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的调研报告,并对调研报告进行认真评议。一是领导班子自评。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调研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实事求是地对调研报告进行分析评议。二是群众评议。采取公示调研报告、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公示调研的有关情况,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接受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调研报告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形成群众认可、组织满意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科、室、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调研活动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要把调研作为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前提,制定实施细则,作出具体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2.深入基层。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实际,通过走访,接访,结对帮扶,问卷调查,食品药品网站专栏,宣传栏等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把问题搞清摸透的基础上,对当前食品药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群众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调研,并形成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20名以上群众,各科、室、队负责同志联系15名以上群众,一般干部和公职人员须联系10名以上群众。
3.严守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和措施的要求,调研不搞层层陪同,不同时派几个组或轮番到一个单位调研,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4.保证质量。调研结束后,各科、室、队要及时将调研成果梳理归纳、总结提炼,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有分量、有价值,群众认可、组织满意的高质量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形成后须征求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
5.反馈情况。县食品药监局将建立调研工作周报制度,各科室、队、调研工作小组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本周调研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各科、室、队的调研报告要于5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形成的调研报告于5月29日前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局党组形成的调研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