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龙岗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龙岗教育和谐发展、均衡发展和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民办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素质和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以“坚持教育科学发展,构建龙岗和谐教育”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培训任务
1.从2011年9月1日起,建立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2.2011年8月31日之前己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未参加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需在近年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修。
三、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民办小学、初中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学段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短期集中培训与在职校本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实效性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实际工作和班主任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中小学班级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实践,针对民办学校中的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3.创新性原则
积极创新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
五、培训管理
凡民办中学教师参加区级、基地学校培训以及校本研修,直接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凡民办中小学教师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可根据培训的相关证明,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档案。
六、培训组织
1.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对全区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组织本区民办骨干班主任区级培训和本区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工作。指导建立并依托相关网络平台开展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指导街道基地班主任培训和各学校校本班主任培训工作。建立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进行班主任培训学时登记。
2.街道基地学校要可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制订本街道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并进行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进行班主任培训学时登记。
3.各民办中小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班主任开展校本研修,做好校本研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进行班主任培训学时登记等。
七、培训经费
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经费,从民办教育专项经费内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