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资金自查情况汇报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资金自查情况汇报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资金自查情况汇报
接到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x政传〔20xx〕53号),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局长xxx为组长,就业中心主任xxx为付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小组,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对xx年以来的就业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自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立即整改,确保自查质量。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筹集情况。20xx年,我县通过向省争取资金和个人捐款等方式筹集解困与再就业资金159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5%。其中省财政预算安排478万元(含上年结转71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80万元,社会筹集974.02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调剂50万元。 2、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xx年再就业资金支出1567.2万元,其中:用于再就业支出577.68万元(社会保险补贴231.04万元,岗位补贴22.13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163.xx万元,职业介绍补贴27.39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56.83万元,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经费16万元,乡镇(社区)劳动所(工作站)工作经费61.23万元);用于春节解困等757.04万元,其他支出232.48万元。 3、资金结余情况。20xx年年初资金结余710.93万元,年末资金滚存结余734.93万元(截止目前已用于07年春节期间解困460万元,还结余274.3万元,主要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120万元、再就业创业培训补助经费30万元等)。 我县再就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盐财社〔20xx〕18号)规定执行,年初将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保财政专户”管理,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基层申报、劳动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准的申报程序进行分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使再就业资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难。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比较困难,对灵就业困难人员只能给予50%的社保补贴,并且我县失业保险已经出险,无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资金用于促进再就业,所以很难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补贴范围。20xx年,仅对符合条件的2350名特殊困难人员给予230.14万元社保补贴,其中企业583人,灵活就业1767人。考虑到资金承受能力,我县采取了分步实施的办法,07年将陆续对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补贴。又省应配套我县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资金197.05万元,实际配套160万元(含上年结转80万元),还缺口37.5万元,致使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被挡在了门外。二是社保补贴政策操作难。尽管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很大,仍有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因外出务工,或在企业打工,因企业参保缴费不规范,不愿意为个别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致使社保补贴不能落实到位,降低了灵活就业的稳定性,。三是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手续繁。现行政策规定,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经纪人推荐县内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续接社会保险关系,每推荐1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贴。但是有些下岗失业人员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新的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有些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不愿意为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者合同;有些下岗失业人员想继续享受失业人员保险金、低保金等待遇,不愿意承认他们已实现再就业;有些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这些原因导致多数职业介绍机构在大量艰苦的工作后,很难拿到介绍成功的劳动者的合同,无法得到补贴,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建议 一是加大省财政配套力度。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在原基础上适当增加配套比例,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享受补贴。二是简化社保补贴手续。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只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就允许其享受社保补贴,变目前的企业先缴后补为直补个人的办法。三是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实行与工作实绩挂钩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介补贴;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根据其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