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县委依法治县领导组决定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精神新举措,广泛凝聚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强大共识,更好地服务法治平遥建设大局,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法治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树立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意识。
(二)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新精神新举措,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大力宣传法治平遥建设举措和成果。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我县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举措,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安排
1、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金宝于12月4日在平遥电视台发表主题讲话。
2、依法治县办公室要有效利用法制文化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在led屏上滚动展示宣传标语、在阅报亭展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内容。
3、依法治县办公室要在新闻媒体刊载宪法知识问答,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知识。
4、依法治县办公室要与县电视台联合,在平遥电视台游动播出宪法宣传标语;在《法治新闻》栏目播出宪法相关知识。
5、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宪法宣传板块,滚动展示宪法宣传标语。
6、要通过《共产党员手机报》广泛宣传有关宪法知识。
7、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12月4日上午9点,在峰岩广场设置宣传咨询台,宣传宪法相关知识及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前要挂宣传横幅,宣传人员要身披写有“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法治建设”的绶带,进行法制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具体安排见附件2)
8、各乡镇(街办)要采用广播、法制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等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形式,做好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声势。组织开展好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是全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的任务之一。各乡镇(街办)、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县委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求,积极搞好宣传。努力让每一个居民都能感受到宪法宣传周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要坚持宣传和服务相结合、政府和社会相结合,充分运用文化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社会团体的力量,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发挥媒体作用、扩大传播效应。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努力扩大宪法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扩大活动的受众面。
(四)、各乡镇(街办)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活动,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委依法治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