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12.4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根据省市区、街道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12.4”宪法日宣传及“18”法律广场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XX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点:白玉社区润玉广场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1、街道相关领导
2、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参加咨询的人员(法宣办、司法所、劳动保障所、计生办、综治办、派出所、安全科、城管科等)
3、社区群众
三、活动内容和议程
广场活动分为法律咨询、法制图板展示
参加法律咨询的有关单位,携带本单位自制图板参与广场法制图板展示。
四、活动准备
1、参加单位安排及通知,由丁洪武负责;
2、“12.4”宪法宣传日宣传展板、宣传横幅、活动会标等准备及制作,由丁洪武负责;
3、活动现场桌椅的提供,由白玉社区负责;
4、现场活动的秩序维护,由玉带派出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