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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未成年人座谈发言:聚焦“四化”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admin 2022-01-17 17:34: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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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按照“关爱又严管,宽容不纵容”的司法理念,从完善工作体系入手,在创新工作机制上发力,通过聚焦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立体化,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聚焦专业化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因地制宜设立专门机构,根据未成年人总数大、留守儿童多等县情,积极适应未成年人刑事办案新要求、新变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挑选x名能力强、经验足的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搭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综合素质高的检察官助理x名、书记员x名。打造专业化办案基地,整合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能,于20xx年打造集“捕、诉、监、防、教”于一体的未检办案工作区,明确办案提讯、心理疏导、预防矫治、法治宣传、亲职教育五大功能,适时开展法治教育。

聚焦规范化建设,发挥“xx”维权岗社会效用。建立“检校”协作机制,与xx县教委签署“检校共建”工作协议,院领导和未检干警担任“xx”法治副校长,举办“xx”讲故事、“xx”大讲堂等活动。在xx县公安局、xx中学、xx县残疾人学校和桂溪街道迎春社区设立x个“xx”工作站,配备“xx”志愿者老师为值班员,及时发现有关未成年人的苗头倾向、安全隐患或心理健康等方面问题,落实专人对接,定期收集报告,共同将工作站打造为服务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

聚焦社会化建设,凝聚帮教预防工作合力。密切“检警医”协作配合,会同xx县公安局、县中医院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与xx大学共建司法社工科研实践基地,在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帮教、挽救等领域展开合作。与xx县工业园区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建立未成年人实践观护基地,将可能违法犯罪的、因不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被法院判处缓刑或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未成年人”纳入该公司就业,并同步开展监督考察、法律宣传、社会帮扶。

聚焦立体化建设,推动形成社会治理格局。强化未成年人训诫,制定训诫工作办法,邀请办案公安干警、学校或社区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情况的代表以及专业司法社工到场组成帮教小组参与训诫,对附条件不起诉或微罪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帮助回归校园或顺利就业。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践行双向保护,针对被害未成年人生活难、上学难等实际难题,协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和困难补助,与教委协商解决上学、转学事宜。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推动出台《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促成xx县公安局“少年警务中心”挂牌成立,强化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分级矫治,建立公检法司接力帮教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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