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关于开好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安排部署,本人在会前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等方式,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主题,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分管工作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一是对政治忠诚的理解不够深入。在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工作要求及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上,仍存在认识不够深刻、执行不够坚定的不足之处。比如,在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推进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求时,缺乏深入的系统思考,不能够有效突出重点,往往流于形式,机械执行。对于驻在部门和单位巡察中发现的政治纪律问题,没有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判,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得力。在推进“四责协同”机制落实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导致部分单位职责界限仍模糊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监督执纪不够有力。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与运用还不够娴熟,尤其是在应用第一种形态时,呈现出简单、机械的问题。例如,在开展提醒谈话时,缺乏针对性,往往流于“一般化”或“大而化之”。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时,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判断不够准确,纪律处分的尺度有时偏轻或偏重。在实施警示教育过程中,存在方法单一的问题,没有有效统筹使用“四种形态”。对日常监督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和研判不足,处置不够精准,未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预防和矫正作用。三是“纪法、法法”衔接不够流畅。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领会尚显不足,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缺乏系统性规划和整体性推进。例如,在监察对象边界的确定和监察措施的运用上,存在把握不够精准的问题,导致某些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就出现了问题。在执纪执法的衔接方面,对一些新型和隐蔽的腐败行为的性质判断不够准确,存在就案办案和就事论事的现象。在案件移送衔接过程中,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足,某些案件由于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不符合而被退回重新调查,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够严格。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投入的关注不足,教育、管理及监督工作不够扎实。比如,在教育培训方面,对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缺乏系统性,业务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导致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未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在管理监督方面,对执纪执法中的办案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个别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的活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监督盲区。二是案件查办质量控制不够严格。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程序意识不够强,对关键办案环节缺乏严格把关。例如,在立案审查阶段,对问题线索的研判不够深入,重要证据材料的固定也不够规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审查的严格性不足,个别案件存在程序瑕疵。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监督不够严密,部分案件存在调查不深入、取证不规范的问题。尤其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对于案件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解决不够及时。三是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纪检监察权力运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足,内控规范体系尚不够健全。例如,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审查、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度机制仍显不足,存在监管缺口。在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评估标准不够细致,评估结果的应用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执纪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未能全面到位,个别环节会出现廉政风险。特别是执纪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易导致执纪执法的不公正现象。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日常监督实效不足。对于将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工作思路相对狭窄。尤其是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时,创新力度不足,存在片面化和零散化的问题。对新兴业态和新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处置力度不够强。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针对性不足,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缺乏深度研判,整治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派驻监督效能有待提高。对派驻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深入,统筹规划缺乏力度。例如,在派驻机构建设方面,人员配置和力量分配不够合理,导致监督力量分散。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缺乏力度,监督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在推进“三转”工作中,一些派驻机构仍面临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对派驻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研判不够及时,处置力度不足,影响了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三是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未能精准把握,工作规划缺乏系统性。比如,在巡察组的组建上,人员选配不够合理,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巡察监督过程中,政治巡察的深度不够,仍然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问题。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整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上,力度不够强,巡察与整改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落实“三不腐”战略力度不足。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协同推进的关键性理解不够透彻,整体谋划显得欠缺全面。例如,在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中,仅限于个案分析,孤立处理,未能充分发挥治本治标的综合效应。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时,针对具体情况实施指导不足,教育效果不够显著。尤其是对潜在领域的廉政风险控制不够到位,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的剖析不够深入,导致应对措施缺乏力度。二是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性不足。对建立全面监督体系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够深入,综合谋划存在局限。例如,在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等监督形式的有效衔接时,仍存在独立作战现象。对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的整合运用欠佳,未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在推动县乡纪检监察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中,纵向联动机制不够完备,致使工作质量和效率尚待提升。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有待提升。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深刻,指导力度显得不足。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方面,缺少全面规划,培训质量无法保证。在关键工作与重大案件的把关上,存在把关不严问题,影响到整体工作质量。特别是在规范化建设中,标准不够明确,推进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成效受到影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透彻,理解不够全面,贯彻落实缺乏坚定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认识不深刻,政治站位不够高。在工作过程中,流于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局限,未能从政治高度有效谋划推进。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新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创新意识薄弱,工作思路欠缺开阔。特别是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重视程度不足,系统谋划欠缺,推进乏力。
(二)责任担当不够主动。面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复杂问题,担当意识不足,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对一些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把关不够严格,显现畏难情绪。在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中,存在等待观望的心理,缺乏动真碰硬的勇气。尤其是在查办重大案件、整治突出问题时,顾虑重重,影响了实际工作效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深刻,教育管理监督不够扎实,导致部分干部能力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
(三)工作方法不够系统。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性把握不足,工作方法略显粗放。在监督检查开展过程中,就事论事、单一处理的问题未能有效运用系统思维进行谋划推进。对新技术新手段的适用不够充分,信息化建设进展滞后,制约了监督成效。在统筹各种监督力量方面,协调不足,未能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特别是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与正规化建设中,思路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四)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中存在急于求成、浮躁冒进的倾向,缺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深度。对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的研究不够深入,分析和把握不够准确。在推进各项工作时,存在抓而不实、抓而不细的问题,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成效。尤其是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工作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不够到位,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持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前沿,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推进学习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特别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指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过硬本领。
(二)勇担使命责任,增强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促进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整体规划和推动实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效。积极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基层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安全办案制度,确保执纪执法安全。
(三)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机制。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提升执纪执法工作质量。健全“四种形态”运用机制,强化分类处置和精准应对。加强对新型和隐性腐败的研究分析,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效能。完善线索管理、案件处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派驻监督机制,提升派驻监督质效。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提高巡察监督质量。
(四)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分析判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强化责任担当,以“严”的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对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