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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班子 2024 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admin 2025-01-21 17:15: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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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关于召开 2024 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有关要求,检察院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四个带头”,全面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明确了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纪律学习 “欠深入”,思想认识有短板。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过程中,往往浅尝辄止,对一些重要条款和精神实质未能深刻领会。例如,在学习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时,只是简单浏览文件内容,未深入思考其对检察工作的深层次影响,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些纪律要求的执行出现偏差,不能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二是理论学习 “缺深度”,学思结合不紧密。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在学习中缺乏主动思考和深入探究的精神。比如,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只是机械地记录笔记,未能将其与本院的检察实践充分融合,在制定工作策略和办案思路时,不能灵活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得部分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未能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三是执行纪律 “少刚性”,落实要求存差距。在面对一些人情干扰和工作压力时,对政治纪律的执行有时不够坚决。如在个别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熟人打招呼,虽然没有违反原则性规定,但在处理过程中不自觉地有所顾虑,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反映出自身在纪律执行的刚性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 “有短板”,鉴别力需提升。在社会思潮多元化的背景下,对一些潜在的意识形态风险和错误言论警惕性不足。例如,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看到一些关于司法改革的片面观点时,没有及时进行反驳和纠正,也未深入分析其可能对检察队伍思想稳定产生的不良影响,说明自身政治鉴别力还需锤炼,缺乏在复杂舆论环境中坚定维护党的形象和检察工作声誉的能力。二是党内生活 “欠严肃”,民主氛围需强化。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有时存在 “老好人” 思想,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比如,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对其他同志的批评多停留在表面工作问题,对思想作风、党性修养等深层次问题避重就轻;在接受批评时,也未能虚心接受并深入反思,导致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有所削弱,不利于党员干部的成长和党组织的建设。三是教育管理 “有温度”,严管厚爱未平衡。在队伍管理中,过于注重人性化关怀,对纪律约束和规范管理有所放松。如在对待个别年轻干警工作纪律松散问题上,只是简单提醒,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没有让其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使得纪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长此以往不利于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创新意识 “欠锋芒”,求变求新动力不足。在检察工作中,习惯于遵循传统工作模式和方法,对新的检察理念和技术应用不够积极主动。例如,在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方面,虽然知道大数据等技术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尝试建立适合本院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导致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提升不明显,在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发展方面存在滞后性。二是攻坚勇气 “有缺口”,破解难题魄力不足。在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存在的检察工作难点问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毅力。比如,在处理某些涉及多方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时,由于协调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没有持续深入地开展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工作,使得案件推进缓慢,未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反映出自身在担当作为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干部关爱 “重力度”,情感联结深度不足。在关心干部成长方面,侧重于提供工作机会和业务指导,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关注不够。如在部分干警面临工作压力产生焦虑情绪时,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疏导,导致干部对组织的归属感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研究部署 “欠深度”,党建推动力不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时,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部署不够系统深入。例如,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时,没有充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 “两张皮” 现象较为突出,党建对检察业务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二是教育管理 “欠严谨”,警示提醒不到位。在对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中,警示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比如,多以传达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常规方式为主,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使干警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监督管理 “有盲点”,责任落实待加强。在内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督死角和漏洞。如在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对一些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办案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执法风险增加,影响了检察公信力,反映出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二、原因分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深入。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虽然明确,但在实际行动中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没有将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导致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未能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使得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无法有效运用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在面对复杂问题和新情况时,缺乏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党性修养有所放松。随着工作经历的增加和职务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党性修养的持续提升。没有时刻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定力。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不够经常和严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没有充分运用,导致思想上的灰尘不能及时清除,党性原则逐渐弱化,在工作中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不能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政治本色。

(三)群众观念不够牢固。在检察工作中,过于关注案件办理和业务指标的完成,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众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缺乏主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的意识和行动,在制定工作决策和开展检察活动时,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感受。对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导致检察工作与群众期望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四)政绩观念存在偏差。在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显绩轻潜绩的错误政绩观。过于追求短期内能够看到成效的工作成果,如案件办理数量、表彰奖励等,而忽视了党建工作对检察业务的长期支撑作用和意识形态工作等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决策和资源分配上,没有平衡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干部的评价和任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干部成长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理论学习 “强引擎”,提升政治定力。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增强学习的系统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和进度安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分专题、分阶段进行深入学习。同时,将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业务知识学习有机结合,确保学习内容全面、系统,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例如,每月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经典著作和重要文件,每季度组织一次政治理论与检察业务融合研讨活动,促进学用结合。二是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改变传统的单一学习方式,综合运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在线课程等资源,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干警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激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开展 “线上线下同步学” 活动,线上利用学习强国、检察内网学习平台等进行日常学习积累,线下通过举办读书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增强学习效果。三是加强学以致用,推动学习成果转化。注重将学习成果运用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在制定检察工作策略、办理案件、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中,自觉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决策和行动。加强对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学习方法和内容,确保学习能够真正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例如,在办理涉及民生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时,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群众利益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案,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党性修养 “增硬度”,强化忠诚担当。一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性分析等方式,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定期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等,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党性观念。例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赴本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让党员干部在实地参观学习中感受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精神,激发爱国爱党情怀和担当精神。二是强化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和职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建立健全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和干警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定期开展纪律教育专题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比如,每半年组织一次纪律教育专题讲座,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专家或办案人员进行授课,结合实际案例剖析违反纪律的后果和危害,引导干警自觉遵守纪律。三是增强责任担当,积极履行职责使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在面对复杂案件和工作难题时,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带领全院干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例如,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成立工作专班,亲自担任组长,加强对案件办理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作风建设 “提速度”,践行宗旨意识。一是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需求。建立常态化的基层调研机制,定期深入社区、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民生领域的法律需求和社会治理问题。结合调研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检察工作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基层调研活动,走访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不少于 5 个,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决策和实际行动。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检察服务窗口的管理和建设,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定期对检察工作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比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办理流程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确保案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在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设备,及时收集群众评价信息,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作风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机制,加强对干警工作作风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作风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对查处的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促进作风转变。例如,成立作风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作风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四)创新发展 “添活力”,激发工作动力。一是加强创新意识培养,营造创新氛围。组织开展创新思维培训和研讨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创新型企业代表等进行授课和经验分享,引导干警树立创新意识,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在检察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和取得创新成果的干警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干警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每年举办一次创新大赛,鼓励干警围绕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创新项目和方案,对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荣誉奖励,并在全院推广应用。二是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加大对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共同开展检察技术创新研究和项目开发。例如,与本地高校合作建立检察大数据研究中心,联合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案件办理,如智能语音识别、证据分析等,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勇于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在案件办理方面,优化办案组织形式和工作流程,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和快速反应机制;在队伍管理方面,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推行检察官助理分层分类管理等。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激发检察工作活力,提升工作质效。比如,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建立绿色通道和专门办案团队,实行快捕快诉和跟踪服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人才培养方面,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根据干警的专业特长和职业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实践机会,促进干警成长成才。

总之,通过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自我剖析和反思,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院党组将以更高的标准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素质和能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团结带领全院干警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力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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