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工作总结报告
我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卫生厅和市监督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审查;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个人计量监测、健康检查及档案建立情况;放射防护监测、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情况等。
二、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9家,其中《持放射诊疗许可证》9家,2家医疗机构无《放射诊疗许可证》,其中1家正在申请办理但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另1 家因设备防护不符合要求即不予许可,持证率为%。检查的9家医疗机构共有x射线诊断设备台,CT 台,有放射工作人员 人,持证人,持证上岗率98%。 放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计量计,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机房门外
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和工作指示灯,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大部分能达到防护要求,对达不到防护要求的医疗机构均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并按要求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新参加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没有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没有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二)有些医疗机构的x射线诊断设备运行指标和防护达不到要求,机房门口的工作指示灯已损坏没有及时维修。
(三)大部分医疗机构无受检者防护用品,未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健全。
四、今后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通过此次对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的全面检查,使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了放射诊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了各种
放射安全隐患,规范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医用射线装置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医疗机构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其制定科学的诊疗计划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避免不必要的或重复的照射,保证照射定位和诊断的准确性,保护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