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长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参加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通过前一阶段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三严三实”,本人进行了深刻反省,深挖了思想根源,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就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是1994年毕业于省公安专科学校分配从警,1999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交警秩序科副科长,XX年任城区中队中队长,XX年任秩序科科长,XX年任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同年离岗培训后任副科干部,一直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关心爱护,我永远感恩党。通过深入查摆,发现本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政治敏锐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我对党的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体系学习的不多,掌握的不全面,导致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善于正确分析,甚至有时对党执政基础、执政安全产生疑虑;对一些错误言论、错误思潮,有时听之任之随大流,不针锋相对地批评,对一些片面甚至错误的言行,也不旗帜鲜明地站出来抵制和斗争。
2、政治执行力不强。我作为中队党支部书记,因个人对政治理论学习欠缺,理解不系统、不全面,导致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力不强,对支部“三会一课”学习不够,弱化了政治主导意识,无形中不能充分发挥中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
1、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认识跟进慢。八项规定出台后,一开始我总感觉跟以前的活动差不多,以文件应付文件,用会议贯彻会议,对开展活动没有从思想根源去重视,没有从巩固共产党执政根基去全面理解认识“八项规定”,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深入,目睹那些触目惊心的违纪违法案例,我才认识到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在自己认识到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认识跟进慢,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严格加以贯彻落实。
2、对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八项规定出台后,我总感觉自己仅是个副科级干部,落实八项规定是大队领导以上干部要落实的,离自己很远,没有从自我做起,提醒自己,监督中队民警共同落实八项规定,现在看来自己对八项规定监督检查不力,从今以后要求自己要严格遵守并监督中队民警共同遵守。
3、需要明示的几个问题。未享受配专车,和中队民警共用现场勘查车和现场调查车,均是大队通过政府采购统一购置的江铃宝典皮卡小货车;婚后XX年购置三室一厅套房一套(117平方米),售价为市场时价13.3万元,其他无房产;原来的办公室面积为大队配备一人用办公室,面积为17平方米,整改后为三人共用此办公室,符合规定标准;八项规定出台前,因工作交往,单位之间往来有超标准接待、往来现象,八项规定出台后,已严格按上级规定落实相关措施;无配备秘书;本人妻子为工商局办公室科员,儿子系解放小学在校六年级学生,均不存在“吃空饷”情况;我从不出入任何私人会所,并承诺今后也不去此类地方;至今本人及家属均未出国;拒收红包、礼金,廉洁、公正办案,并承诺今后继续坚持拒收红包、礼金,廉洁公正执法;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认识到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是密不可分的,一手带领中队民警廉洁公正办案,一手模范带头,督促中队民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形式主义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欠缺。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制度坚持不好,流于形式,不注重实效,学习形式和方法单—,学习广度和深度上都欠缺,没能把政治理学习同自己的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不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去认识事物、分析问题,用理论去指导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遇到问题有时无从下手或者工作结果与付出的努力有一定差距,例如:政治学习只局限于参加大队集中学习,平时中队和个人很少主动进行理论学习,强调工作忙,事务多,压力大,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钻劲和恒心;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中,面对缠访当事人经常感觉力不从心,不善于用政治理论指导工作思维,指导工作实践。
2、工作没有抓统筹落实。往往是要求提得多,但没有讲求实效抓落实,只注重工作任务布置及结果反馈,对原因分析的少,甚至没有。在工作落实中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往往只是按要求建台帐、报数字,没有对各项工作进行整合。例如:大队每年布置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总认为本来事故处理工作任务重,对大队布置的其他中心工作落实不多,总指望其他路面执勤中队去完成,本中队仅限于完成事故处理任务。
3、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对上级布置的中心工作不愿意付出艰辛,缺乏深入调查研究,例如:近年来市委、政府要求开展振兴发展、“三送”工作等方面的专题调研,虽然按要求写了调研报告,但质量不高,有些内容甚至是从网上下载的;对事故处理业务工作,对执法规范化办案缺乏深度调研,存在应付式、被动式开展工作。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缺乏与群众足够沟通。对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没有主动了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次数不多,对困难群众帮扶的主观能动性不高,往往是单位组织集中走访才去与群众沟通一次,有时与群众见面,出于目的性、针对性的多,真正与群众交流思想的少,没有直接倾听群众诉求。例如:事故处理过程中,对群众诉求(特别是大额药费纠纷),了解不深不透不及时,经常是到信访局面对面交谈时才用心听诉求,虽然法律无明文规定,交警处理力不能及,但给当事人心理上感觉办案单位不重视,导致群众心中有怨气。
2、缺乏对民警足量关心。对中队民警了解少,主动性差。很多时候只注重带领民警完成工作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疏忽了对民警的关怀,为民警服务的意识差。对民警的所想、所急、所盼没有主动了解,没有尽力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一定程度影响了民警工作积极性。例如:民警反映工作中执法记录仪质量差,无法使用,要求更新,但总是以已报大队解决为由,没有搞好跟踪服务,导致基层民警工作有情绪。
3、不能耐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有时不能耐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听到群众不同的声音会有急躁情绪,总感觉在事故处理业务方面自己是对的。例如:有时面对一些胡搅蛮缠、提不合法要求的事故受害方缺乏耐心,方法简单,有不耐烦的表现,有的引发到信访局再访。
4、对事故鉴定收费落实规定不彻底。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事故办案过程中鉴定费用由办案单位承担。例如: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虽然大队承担了部分困难当事人的办案鉴定费用,但是因客观办案经费不足,我们办案过程会经常向不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摊派事故办案鉴定费用。
5、拿“按规定”“走程序”做挡箭牌,搪塞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工作重视和谐,忽视规范,经常表现过度追求和谐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引发群众不满和信访;办理上级布置的其他中心工作重视过程,忽视结果,照搬照套,往往是把上面指示当教条,机械地执行,没有联系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和部署。例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对疑难信访案,经常以“按规定”,“走程序”为挡箭牌,心理上原谅自己,没有更深层次去创新思路,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享乐主义方面
1、缺乏奋斗意识。在事故处理中队长岗位上连续工作了十一年,长时间的面对肇事者和受害者及家属,长时间的面对复杂、频繁、艰难的交通事故调解,经常存在畏难厌战情绪,缺乏奋斗意识,认为事故处理中队工作任务重、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例如:在事故高发期,经常会故意回避疑难案件调解,办案民警更是无法应对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到信访部门信访,这些都是怕苦怕累的表现。
2、缺乏创新意识。对提升各项工作积极动脑筋的热情不足,思路不够开阔,经常用老经验老方法看问题,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存在怕乱求稳、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满足于不找事,不惹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思想,运用新思想、新方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不高。例如: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思想深处往往借助监控设备,在夯实侦查基础、提高侦破能力方法等方面新点子少,局限于现有工作经验停步不前,缺乏创新意识。
3、缺乏模范意识。主要表现在工作上有时候带头厉行做的不够,往往布置工作多,亲自参与较少,经常缺乏带头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思想上缺乏模范意识,效果上不能产生模范效益。例如值班备勤方面,虽然安排了我带班,但有时会以事务繁忙为由缺席值班,除死亡事故现场勘查外,基本上由民警值班。
4、干劲不足。在工作实际中,我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受长时间呆同一岗位影响,缺乏拼劲,表现在工作激情下降,精神懈怠,思路不宽,亮点不多,前进动力不足。例如: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存在懈怠思想,只要求下级做稳做好,自己坐享其成,感觉自己事故处理时间太长了,对工作的认识有偏差。
5、有“懒政”现象。不能正确处理加班与上班的正确关系,总认为加班后自行休息天经地义,但正因为加班后休息造成群众对事故处理部门的误会,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例如:在事故处理任务繁重时,特别是夜间勘查现场后,第二天上班懒懒散散,总是感觉自己昨晚已加班,白天可以不上班或半休工作制,在当事人面前影响了公安民警形象。
(四)奢靡之风方面
1、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有所放松,有时也会有浪费现象。例如:有时下班后忘记关灯,忘记关电脑,有时在打印材料时只打印一面,而另一面却是空白,还有时在食堂用餐时出现剩饭剩菜现象。这些问题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源浪费。
2、贪图享受要面子。日常工作仍然存在着“办公条件好一点、办公设备高一点、环境布置好一点”的思想,出差在外依然存在着“住宿好一点、饮食好一点、交通便利点、环境优美点”的思想,贪图享受;对接待吃请认识不到位,爱要面子,既不拒绝别人请送,也会参与请送。例如:八项规定出台前,对单位之间吃请送(土特产来往)一直不认为是问题,总是认为参加吃请送(土特产来往)有利于沟通感情,促进工作,公款接待兄弟单位来人也会超标准接待送(土特产来往),同样到兄弟单位出差时也会收(土特产),这些都是大脑深处对吃请送(土特产来往)的认识差,图个人及小团体面子所致。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联系实际。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没处理好工学矛盾,疏于学习,在具体工作中,受到实用主义的影响,忽略了理论知识的学习,认为只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就能完成好工作,陷入了经验主义之中,有限的理论学习又没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无法与时俱进。
(二)“公仆”意识有待加强,深入群众服务意识差。在事故处理业务工作中,内心深处没有真正把群众当成亲人、父母、老师,缺乏深入群众,调处纠纷能力亟待加强。
(三)党性修养还有待加强,缺乏应有的拼博精神。在艰巨繁重面前,有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在歪风邪气面前,不敢直接亮剑。在点滴成绩面前,沾沾自喜,在本职工作岗位面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四)艰苦奋斗精神差。在发扬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方面存在差距,在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方面有所放松,在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等方面欠缺,艰苦奋斗精神差。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接受了一次神圣的政治洗礼,我今后将自觉以焦裕禄、龚全珍同志为终生的榜样,对照“三严三实、四个进一步、五个坚持”,公平、公正、和谐办案,并对照这次同志们提出的批评、自我查摆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请同志们一同监督帮助。
(二)个人整改措施
1、增强宗旨意识,始终把群众放在心里。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始终置群众于心里,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公平公正处理交通事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项措施用于整改“缺乏与群众足够沟通、缺乏对民警足量关心、不能耐心听取别人意见”。
2、增强勤俭节约的思想,抵制人为的浪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赣州市、瑞金市相应的规定,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公仆意识、先锋意识、担当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真正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从工作生活的细节抓起,勤俭节约,抵制浪费,此项措施用于整改“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贪图享受要面子”。
3、发挥模范作用,坚持身体力行。做到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深入执法一线,要求中队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全队民警做好表率。此项措施用于整改“缺乏模范带头意识、缺乏工作干劲拼劲、懒政现象”。
4、认真搞好调研活动,总结实践工作经验。通过行之有效的调研活动,就查摆的问题,结合法律法规,调整思路,问计于民,积极向上级报告,提出相关措施,提高事故处理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此项措施用于整改“缺乏调查研究、对事故鉴定收费落实规定不彻底”。